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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8160-0801-2025-000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5-01-2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青山湖区住建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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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 切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全方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增强机关工作透明度;及时编制、公布和更新本局的主动公开目录,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统计有力地促进了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主动公开。2024年公开政府信息106余条,其中工作动态44条。按期公开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及时更新办事服务事项,认真做好公示公告和各类意见建议征集。

二是依申请公开。2024年我单位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4(含上年结转2件),依法办结62件,结转下年办理2,按时答复率100%,确保我单位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依法依规。

三是突出重点公开。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的重要事项,进行全面公开。物业服务公开、安置房周边道路建设、加装电梯、建筑工地管理等。

四是政府信息管理。认真落实《青山湖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信息发布公开审核制度规范确定文件公开属性,做到政策文件“应公开,尽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高效便民原则主动响应群众需求,区住建局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依法依规受理各类信息,持续优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提升页面布局合理性和检索功能便捷性。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及时推送政府信息,增强与公众互动交流,按要求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做到互通有无、按时答复。利用“青山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对住建领域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回应,按时更新内容,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是监督保障。建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积极回应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62

6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2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51

5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11

1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62

6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2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群众需求,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存在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公众参与度有待加强等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思想认识不足‌。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不够,依法公开、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可能导致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二是工作人员能力有待加强‌。缺乏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缺乏相关业务培训,影响了工作质量;三是‌公开形式和渠道有限‌。在政府信息公开时,依赖传统的公开方式,而忽视了新媒体、社交媒体等新型公开渠道的运用,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受限。

2025年,我局将认真按照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政府服务工作,巩固好已有成果,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强化依法公开、主动公开的意识。通过组织培训、宣传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二是‌加强工作人员学习培训。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加强对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三是‌拓展公开形式和渠道‌。积极探索和运用新媒体、社交媒体等新型公开渠道,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和交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和诉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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