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文氏医疗管理有限公司青山湖中西医结合诊所:
根据《诊所备案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诊所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服务方式等实际设置应当与诊所备案凭证记载事项相一致,以上备案信息发生变动的,必须向原备案机关备案;经查,你单位原主要负责人李宏斌已申请不再担任该职务,且目前已离职。据此,你单位不再符合诊所备案条件。我委已于12月1日向你单位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15日内完成主要负责人变更工作;截止2026年1月4日,你单位主要负责人仍未变更到位。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行政相对人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应当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以及南昌市卫健委《关于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对申请备案诊所(中医诊所)的,应依照备案管理的要求,在其开业后进行现场核查,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撤销其备案。现决定撤销该诊所备案凭证,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再以此《诊所备案凭证》从事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青山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