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设立融资担保机构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未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资质的市场主体,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
2022年7月8日,我区江西普莱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已经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批准注销,该司不得继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但截至目前该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中“融资担保”字样尚未变更,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请企业及时到登记机关申请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办理注销登记。
郑重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融资担保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时,应认真查验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资质、经营范围,注意防范风险,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附件:中共江西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通知公示 关于注销部分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南昌市青山湖区政府办(区金融服务中心)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