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区直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54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昌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洪府办发〔2023〕122号)要求,我区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做出调整,修订形成《青山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现予以公布。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对照《青山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认真落实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202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统战部,区委办,区委编办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4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