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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SHQ--2023-026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1-3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青山湖区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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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健全村(居)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有效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山湖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村(居)自治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村(居)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并与政务公开有效衔接,切实提升群众对村(居)务公开及基层政务公开的满意度。

二、总体要求

坚持及时、准确、全面,规范的原则,建立完善村(居)务公开公开事项清单,多形式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居会议情况、惠民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全面推进村(居)务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确保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区政务公开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居)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村(居)务公开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完善村(居)务公开规章制度,督查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村(居)务公开职责情况,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解决村(居)务公开有关异议,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村(居)务公开业务培训,并加强对村(居)民有关村(居)务公开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是实施村(居)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居)务公开制度落实。

四、村(居)务公开的内容

(一)村务公开内容

1.本村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议事规则、村规民约;

2.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3.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审议和执行情况,村庄规划及其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

4.村民委员会成员待遇补贴,本村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的聘用、辞退和补贴情况;

5.本村兴办公益事业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建设承包方案及项目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情况;

6.本村财务收支和债权债务,以及村民委员会涉及的诉讼、仲裁情况;

7.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以及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

8.本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的承包经营、征收征用、安置标准、征收面积和各项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收入、使用情况,返还留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使用情况,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出让、出租、转让、转租、抵押)以及土地收益情况;

9.宅基地的分配情况;

10.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小组长、村民代表依法选举、推选、罢免、辞职和补选情况。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情况;

11.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及其管理使用,;

12.救灾救济、社会捐赠款物、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残疾人保障、孤儿保障、优待抚恤、村医疗救助等专项经费的数额以及分配、使用情况;

13.农业补贴、扶贫开发、危房改造等强农惠农富农补贴及扶持资金补贴情况;

1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养老待遇人员,享受政府资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及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人员,领取政府高龄津贴人员,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对象人员以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情况;

15.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方案和本村的公共服务情况以及殡葬政策情况;

16.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的情况;

17.涉及本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二)居务公开内容

1.社区居委会主要职责、居委会成员分工及工作目标。

2.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决定的事项;

3.上级下拨款物和社会各界捐款物资及使用发放情况;

4.居民低保金申请报批和发放情况;

5.居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以及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6.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工作者的评议情况;

7.社区落实完成上级部署的有关工作任务情况;

8.有关涉及居民日常生活生活的政策法规公开情况;

9.其它应该公开的事项。

五、村(居)公开的形式

一是设置公开栏;二是会议,以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村社区“两委”工作会议公开;三是手机短信、微信群、广播;四是书面通知等。

六、村(居)务公开的时间

一般性村(居)务事项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财务的事项每月公开一次,重大事项随时公开。

七、村(居)务公开的程序

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公开的初步方案,交村(社区)“两委”讨论研究,经修改完善交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无误并由成员签名确认后公开。需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按程序交村(居)民代表会议研究后决定。

八、村(居)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协同工作机制

区政府各部门及时将涉及变动或更新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报至区政数局,由区政数局定期汇总后报区政务公开办备案,区政数局及时将清单反馈至基层有关单位和组织,指导并协调各基层组织做好村(居)务公开中事项清单的更新和完善,确保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以及村(居)务公开工作有关政策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或提出建议,不断推进我区村(居)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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