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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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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湖区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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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上网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三条  信息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政务新媒体信息的采集、更新、审核,由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区直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各部门要指定专人,专岗专责,及时报送信息,并对报送的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安全。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各部门信息,按程序审核把关,在政务新媒体上发布。

第四条  信息按来源分为三类:

(一)转载类信息。中央人民政府网站、省政府网站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九江日报、共青日报、共青城新闻网等本地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

(二)报送类信息。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百姓热线网上留言回复信息,办事服务指南、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等信息;各部门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便民服务、部门专题、在线访谈、在线调查、民意征集信息;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等信息。

(三)制发类信息。区情简介等概况信息;区委政府领导个人简历、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讲话文稿等信息;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政策文件、政府工作报告、人事、财政资金、建议提案办理等);长信箱信件选登信息。

第五条  信息发布审核制:

信息发布分为三类:报送类、转载类、制发类由融媒体中心审核发布,按编辑(初审)—办公室负责人(二审)—融媒体中心分管领导(三审)—融媒体主要领导(终审)四级审核程序办理

第六条  信息审核方式包括网上审核和纸质审核。

第七条  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和保密审查制度,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做好审查记录和台账管理,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政策方针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不健康、虚假信息,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和技术故障。

第八条  政府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信息内容保障情况进行监测通报。

第九条  各部门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门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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