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府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汇总青山湖区政务网、青山湖区信息公开平台数据编制而成。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5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山湖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91-8810607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区围绕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服务群众,坚持依法行政、高效有序,坚持开放合作、扩大参与,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压紧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及时高效完成各项任务。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发展,推动“放管服”改革,激发活力与创造力,着力打造廉洁型、学习型、法治型、效能型、服务型“五型”机关。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及时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区政府,全区各部门,镇、街道、园区政府信息,按照要求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务员招录、人事任免、应急管理、项目推进、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信息。全年共发布信息12763 条,其中信息公开目录信息 2463条;概况类信息176 条,重点领域信息279条。网上来信及时处理273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度全区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20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件。其中按照申请人类别划分,自然人申请15件,商业企业申请0件,科研机构申请0件,社会公益组织申请0件,法律服务机构申请5件,其他0件。另:本年度办结20件,其中:予以公开的20件,部分予以公开的0件,不予公开的0件,无法提供的0件,不予处理0件,其他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
(三)、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明确新出台的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及时发布。利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方式,主动解读文件,对部分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还要求进行图文方式解读政策,使得百姓更容易读懂文件。在门户建立“六稳、六保”专栏,及时转载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发布我区出台各类政策信息。对全区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特别是重大应急事件,由政府统一发声,及时回应群众的关切。在门户网站建立“疫情防控”专栏,国家、省、市、区疫情防控政策、复工复产信息、广大群众和单位的疫情捐款第一时间予以公布,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稳定增长和社会大局稳定
(四)、重点领域信息。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着重加大教育、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公共文化体育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如特困人员名单、义务教育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制度、住房保障申请人员等按有关要求在门户网站同步公示。及时公开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建立财政预决算专栏,集中公示区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园区财政预决算,接受公众监督。建立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专栏,将每件提案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在专栏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平台建设情况。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要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网站作为全市第一家县区门户网站纳入南昌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项目。广泛运用政务新媒体,利用两微一端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大力提升政府信息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持续提升改善与关注用户互动服务。
(六)、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各部门、镇、街道、园区依托部门权力清单、职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三张清单”,完成对26个试点领域标准化目录的编制工作。邀请第三方机构对清单编制进行指导,对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予以解决。在门户网站建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时间节点发布了26个试点领域标准化目录,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七)、监督保障和考核评议情况。由常务副区长担任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部门、镇、街道、园区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2020年共开展培训2次,人数168人次。注重社会评议,通过电话、会议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公开的批评和意见建议。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年底根据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打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7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458 |
16218.21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5 |
0 |
0 |
0 |
5 |
0 |
2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5 |
0 |
0 |
0 |
5 |
0 |
2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5 |
0 |
0 |
0 |
5 |
0 |
2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4 |
2 |
8 |
0 |
14 |
13 |
0 |
0 |
3 |
16 |
0 |
1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表现: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力、物力投入力度不够,各责任单位工作力量薄弱,部分单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流动性大,导致业务不熟、工作脱节等现象。二是公开信息质量不够高,个别部门为公开而公开,缺少从公众视角开展公开工作的意识。三是部分单位政策解读渠道、角度、层次不够。四是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事项缺少从专业法律角度的研究与分析。
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如下改进:一是通过集中培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二是加大指导力度,规范解读程序,明确责任主体,督促指导相关业务部门利用图文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力求解读好懂、耐看。三是加强对依申请公开案例的研究与分析,探索建设依申请公开案例库,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