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区人民政府网站欢迎您的访问!
索引号: A28null-null-2017-000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7-09-1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量: 字体:

青山湖区2016年信息公开年报

2016年青山湖区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67号)要求,按照我区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是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1)按时间节点,对全区的权责清单实行网上公布,并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2)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布。对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各单位将本级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后,在网站公布,明确具体事项,规范办事流程。(3)大力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我区1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其中取消48项,调整为行政许可10项,调整为备案等其他权种的53项。(4)及时衔接上级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我区相继下发《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衔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湖政发[2015]26号)、《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南昌市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湖政发[2016]2号)、《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湖政发[2016]7号)等系列文件,相继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5项,承接省级下放3项,承接市级下放10项,调整10项。(5)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我区认真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和规范工作,制定下发了《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46号)。结合我区实际,经过合法性审查,制定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二是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依托江西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对全区在册的市场主体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网站上进行了公示。(1)公示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单两库。依法公开了市场监管的“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库和企业名录库,明确了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2)公示企业“双随机”抽查结果。对省、市局下派的抽查企业名单,第一时间随机确定抽查人员,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相结合的模式开展信用监管抽查工作,并将抽查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3)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对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合作社等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4)公示违法市场主体惩戒方式。通过对市场主体的年度报告、即时信息进行抽查,将有经营异常情形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督促其履行公示义务。(5)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时公开各类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主动公布食品药品抽检结果等信息。

三是推进政务服务公开。(1)实施了“青山湖区推进城乡一体化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延伸到乡镇级)”工程建设。完成了电子监控平台建设、网络宽带扩容升级、网络安全升级等子项目建设。我区三单一网工作有序开展,政务服务网系统顺利上线运行,实现了在政务服务网上晒三单和与网上办事平台、网上审批平台、便民服务事项平台的对接。(2)加强了区公安分局相关部门的信息公开,确保警务公开的内容及时、全面、真实。同时,及时公开单位权力清单等资料,助推权力运行“阳光化”,通过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等互联网站平台,向市民公布单位2016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案件处理结果等资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使群众能够更加有效地监督公安工作。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是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加大稳定经济增长、加强结构性改革、推进转型升级、建设生态文明、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工业强省步伐、全方位对内对外开放、统筹推进区域协同、全面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区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汇编等方式进行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二是推进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情况。(1)2016年,我区发改委共受理行政审批项目79项,总投资123.87亿元。所有审批事项,已全部在区发改委网站上进行了公开。(2)2016年组织区直各单位、各乡镇、园区管委会进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各单位都未有成熟的可推行的ppp申报项目。待有可推行的ppp项目后,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及时做好ppp项目信息公开。

三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2016年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完成项目32宗,其中工程建设类项目2宗;产权交易类项目13宗;政府采购类项目17宗,涉及交易金额8486.56万元。其中产权交易类招标公告和交易结果公示全部发布在区政务网的最新公告当中;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和交易结果公示发布在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四是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情况。(1)继续对全区收费行为执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在青山湖区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的“青山湖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青山湖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政策及时更新。(2)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基本是由国、地税部门出台或转发上级国、地税文件,因此区财政局无相关政策公开情况。

五是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1)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信息公开。我区组织开展了2016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通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培训班,聘请专业老师指导系统填报、走访核实等环节,此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2)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信息库。建立了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登记册;完善了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台账;整理了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档案。及时更新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信息库内的资产。(3)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做好基础工作。经过培训,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主动贯彻执行《青山湖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识明显增强、业务操作进入正轨。(4)推进企业资产按公开程序租赁。我区陆续出台了《青山湖区区属企业人财物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山湖区区属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管理办法》。对企业资产的转让、转赠、出售、购置、报废、出租等做出了相关规定及办理程序。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是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1)积极开展公共就业活动。开展了以“春风、夏雨、秋实、冬暖”为主题的“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送岗、送服务进社区”、“大学生服务月”等公共就业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和印发海报、岗位信息等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搭建面对面、点对点的服务平台,切实把国家和政府惠企、利民的相关政策宣传到位。2016年,共开展公就业活动15场,提供就业岗位20000余个,吸引了300多家企业参与,达成就业意向协议3000余人(次)。(2)积极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结合《江西省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出台,我区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改善政策“土壤”,多次主动走进企业宣讲政策,为699文化创意园入驻企业业主进行了创业担保贷款的面对面指导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创业贴息贷款扶持政策,推动百姓创业。以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制作宣传海报、宣传册,由各人社所发动社区工作人员在本辖区内进行渗透式走访宣传,进一步扩大了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社会影响力。(3落实各项政务公开制度。继续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和统筹,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要求,对政策公开的操作流程、公开范围和渠道以及各科室的工作职责进行规范和明确。(4)健全政务宣传工作制度。为形成高效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确保本部门信息发布的准确及时。(5)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及时在区政府政务公开网发布相关政务信息,做好办结情况的公开工作,方便群众在网络上及时查询办理情况;做好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计划,严格遵循有关规定,及时回复相关申请。

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1)做好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工作。在救助对象所在镇、街道、园区和村(社区),将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名单在公开栏长期公示,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对新申请对象进行“三榜公示”,即村(社区)对申请对象进行上户调查后,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对象家庭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听证评议,在居民区张榜公示,接受居民监督,这是第一榜。公示10天后,无异议的,再次上户核实,召开民主评议会,在居民区进行第二次张榜。无异议后,由市民政局再对接相关部门,根据核查信息出具核查报告,社会救助中心根据核查报告进行综合认定,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居民区进行第三次张榜公示。经过上述程序后,对符合条件的,则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人员。(2)做好医疗救助工作。医疗救助工作已全面开展了医疗“一站式”直补结算,即救助对象在医疗费用结算时,医疗救助资金与医保报销等同步结算。对需要手工结算的,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园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所需要证明材料,镇(街道、园区)受理审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审批。区民政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在审批表上加盖公章,在患者居住地村(居)委会张榜公示 3 个工作日。群众无异议的,由区民政局提供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由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审核后的台帐(清单)将救助资金打入救助对象的“一卡通”或银行存折,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是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等方面信息公开。(1)区国土局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发布了棚户区改造用地供应信息。环境保护信息方面,主动公开253条信息。其中,被国家级媒体录用信息0条,被省级媒体录用9条,被市级媒体录用12条,被区级媒体录用7条。(2)关于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测报信息公开工作,细化空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由南昌市环保局统一公开(http://www.lsnc.cn/)。

四是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区卫计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先制定了《信息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依申请公开须知》等制度,对公开的范围、主动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作出了具体的要求。(2)主动公开有关内部。通过青山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网、在青山湖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上公开:办事制度、示牌上岗(办公)制度、政务公开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涉及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规划、人事信息等;相关事项的办事依据、申请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结果;监督举报设施和途径。(3)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公开推进各项惠民工程,全年免费救治儿童白血病6例、先天性心脏病17例、老年性白内障22例、尿毒症患者141例、重症精神障碍疾病患者143例,其中登记在册2425例,在管1913例,管理率81.27%,随访率77.27%。全年发放各类利导资金近500万元,惠及计生家庭23000人,进一步提高了计生家庭的抗风险能力和保障了社会稳定。(4)义务教育划片切合实际。区教体局对全区各小学地段所对应的路段信息、地段内生源情况及一年级学位容量情况等进行摸底,同时要求各镇(街道、园区)对辖区内新增已入住楼盘的信息进行上报。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教体局依据全区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为辖区内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了招生学区范围,并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5)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16]12号)文件精神,制定《2016年青山湖区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湖教体政发[2016]19号),明确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各小学按照划分的招生地段范围接收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是推进决策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推进各环节公开。区政府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坚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涉及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注重运用民意调查等方式,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

二是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1)在做好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同时,完善全区各部门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建立公务卡实施情况季度报送机制和通报制度。(2)对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2015年,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2.34亿元;审计意见建议被采纳68条。(3)推进预决算公开。对于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支出决算明细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部门决算说明等开展情况,按《南昌市青山湖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5年部门决算的通知》(湖财字[2016]129号)文件要求,各一级主管单位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2015年度部门决算(涉密部门除外),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没有门户网站的,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上或通过政府公告、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部门决算信息。

三是推进预决算公开。(1)预算公开方面,2016年1月31日,区财政局正式下发《关于批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湖财字[2016]15号),对区本级56家一级预算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2016年部门预算进行了批复,并对各部门公开2016年预算进行了指导。各部门作为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主体,均已全部在区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和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了本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等表格。(2)财政决算方面,公开内容: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支出决算明细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部门决算说明。公开方式和时间:按《南昌市青山湖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5年部门决算的通知》(湖财字[2016]129号)文件要求,各一级主管单位在97日当天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2015年度部门决算(涉密部门除外),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没有门户网站的,应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上或通过政府公告、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部门决算信息。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强化解读回应

一是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时坚持文件和解读材料的同步起草和审批,并将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一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发布。

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开展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了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  

三是有效发挥媒体作用。积极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在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对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做好了发布解读工作。

六、围绕提升公开实效强化能力建设

一是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工作。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应标注有效性,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形成定期分析依申请公开情况的机制。

二是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政府热线电话管理,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三是推进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建设。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轮训。强化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政务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21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3027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106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132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6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9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6

     1当面申请数

 1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5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6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1

  (三)申请答复数

 6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5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1

五、行政诉讼数量

 1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7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4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39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39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4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

     2兼职人员数

 39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3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86

分享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