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区人民政府网站欢迎您的访问!
索引号: QSHQ--2021-033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6-2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青山湖区2021年第一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

浏览量: 字体: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1〕2号)相关规定和要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南昌市青山湖区2021年第一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意见。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及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的意见。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南昌市自然资源局青山湖分局反馈。

一、公示期限

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7月21日

二、公示地点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网站

三、反馈方式

来信来访:南昌市青山湖区青山湖大道899号南昌市自然资源局青山湖分局

联系人:罗刚      联系电话:13970042770

邮箱:20243111@qq.com

附件:南昌市青山湖区2021年第一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草案)

南昌市青山湖区2021年第一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公示草案)

    一、概述

    (一)编制背景

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首次针对土地征收的

公共利益作出界定,明确军事和外交,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科技、教育等社会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确属必需的,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用地。同时,考虑到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时期,为了满足城市发展用地需求,在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符合条件的“成片开发”建设可以征收土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

五条的规定,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

决策质量,2020年11月5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土地征收成片开

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逐步缩小土地征收范

围是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区建设“现代产城融合新城、美丽幸福青山湖”的乘势突破期。主动融入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我区的区位优势、产业优势、人口优势、市场优势,努力在彰显省会担当、共绘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的新征程中挑重担、走前列。

为保障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需要,维护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等。我区依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1〕2号)等文件要求,特编制《南昌市青山湖区2021年第一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成片开发方案”)。

    (二)编制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利益。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的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兼顾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保障公益性用地比例,以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发展为目标,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2、科学合理编制,确保必要开发。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立足城市长远发展,根据土地经济规律、城市开发建设和市场需求实际,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编制工作,确保开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3、坚持城乡统筹,实现协调发展。方案要和各类规划相协调,统筹安排各类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要综合考虑城市新区、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和乡村建设的需求,集中紧凑成片开发。

4、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避让优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土地利用政策等确定成片开发片区布局,优化资源配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5、保障民生福祉,共享发展成果。坚持民生至上,确保人民群众特别是被征地农民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方案要考虑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诉求,要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三)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7)《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2、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l8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

(4)《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5)《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

(6)《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关于提供建设用地审查要点的函》(自然资用途管制函〔2020〕15号);

(7)《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

(8)《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

(9)《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1〕2号);

(10)《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赣自然资发〔2019〕5号);

(11)《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编制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1〕3号);

(12)《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我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洪府发〔2021〕12号)。

3、其他依据

(1)《中共青山湖区委关于制定青山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2)《南昌市青山湖区二〇二一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

(4)《青山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完善方案》;

(5)《南昌市青山湖区北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6)《南昌市幸福渠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7)《南昌市昌东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二、成片开发区域基本情况

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包含五个片区,由北向南依次为塘山片区、货场片区、赵坊片区、岗下片区以及昌东片区。土地总面积为59.4541公顷,其中农用地9.2187公顷(含耕地7.437公顷)、建设用地49.9953公顷、未利用地0.2401公顷。依据青山湖区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据库成果,方案中各片区相关情况如下:

塘山片区位于青山湖大道以东,愉恬家园以北,民营大道以西。总面积为15.2051公顷,拟征收面积为2.564公顷,均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涉及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为贤士湖管理处永和村农民集体,永红村三组农民集体。

货场片区位于昌东大道以东,南钢大道以南,南钢西一路以西。总面积为13.7035公顷,拟征收面积为0.7798公顷,其中农用地0.7796公顷(均为耕地)、建设用地0.0002公顷。土地征收涉及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为罗家镇货场村江南小组农民集体、观田村后罗村小组农民集体。

赵坊片区位于天祥大道以东,付家路以南,赵坊秦村以北。总面积为8.4961公顷,拟征收面积为0.4011公顷,其中农用地0.4011公顷(均为耕地)。土地征收涉及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罗家镇赵坊村农民集体。

岗下片区位于龙竹路以东,罗万公路以南以北,谢埠路以西。总面积为10.0185公顷,其中农用地3.346公顷(含耕地2.399公顷)、建设用地6.6725公顷。土地征收涉及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为罗家镇岗下村付二小组农民集体、魏二小组农民集体。

昌东片区位于昌南大道以北,昌运路以南,东升大道以东以西。总面积为12.0309公顷,拟征收面积为0.3983公顷,均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涉及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为青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胡家村胡家小组农民集体、南胡小组农民集体、南刘小组农民集体。

    三、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一)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1、实现区域土地综合开发、高效利用

成片开发是综合开发的基础。综合开发就是地上和地下、基础设施和房产开发、商业和公益、居住和公共服务,生产、生活与生态的统筹规划、集中性、一体化开发,通过统筹规划各类配置,各种功能相互协调,实现土地的综合利用和高效利用。

为了达到综合开发、高效利用的目的,需要在一个相对成片的区域内,综合考虑各种业态,居住和配套,开发和保护,经济与文化,生产、生活和生态等多种需求,各方面统筹考虑,综合平衡,合理布局,统一规划,统一实施。这样就有必要对片区的土地实行统一征收。

2、完善基础服务设施需求

随着青山湖区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及其配套设施的完善尤为重要。通过本次成片开发有利于推进幸福渠片区、昌东工业园的道路及其基础设施等配套的完善,增强现有的交通网络覆盖力度,为青山湖区的发展扩展提供有力保障,满足青山湖区目前的发展需求;同时为青山湖区的生产生活带来更多的便捷性和通达度,实现集中集约、集聚高效、有序发展。

3、推动项目建设,满足青山湖区整体发展需求

青山湖区坚持“产城融合”发展理念,努力打造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创新创业、数字经济先行区、高铁经济集聚区、社会治理现代化样板区。本次成片开发方案拟开发建设项目,能有效加快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提升职住水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推动构建集宜居生活和产业集群为一体的具有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特色的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区。

    (二)成片开发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本次成片开发方案共有五个片区,用地总面积59.4541公顷。按《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对成片开发方案中的土地规划用途进行划分,其中:城镇住宅用地26.0998公顷,占比为43.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417公顷,占比为0.7%;商业用地4.189公顷,占比为7.1%;交通运输用地21.4054公顷,占比为36.0%;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6.6249公顷,占比为11.1%;河流水面0.718公顷,占比为1.2%。

    四、成片开发公益性用地情况

本方案五个片区总面积为59.4541公顷,公益性用地面积为29.5664公顷,非公益性用地面积为29.8877公顷,公益性用地占比为49.7%。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1〕2号)文内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五、成片开发效益评估

    (一)成片开发土地利用效益评估

本方案结合青山湖城区的用地结构,确定出让宗地的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条件,合理安排用地规模,科学设计用地结构和规划布局,使本方案五个片区具有最佳的空间组合和利用方式。方案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因地制宜配置用地等手段,充分发挥土地要素在我区建设发展中的作用,达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实现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根本目标。通过方案的落实,最终形成具有便利的交通基础设施、合理的道路系统、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的宜居宜产的新城。

方案的实施,能有效整合区域内的土地资源,促进各板块土地资源要素的统筹利用,避免土地呈现开天窗式的利用。通过循序渐进有规划的土地开发方式,能有效降低土地违法建设的占比,有利于提高土地的集约节约用地水平,弥补用地漏洞,促进城市高质量的发展。

    (二)成片开发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

1、经济效益

本方案五个片区总面积为59.4541公顷,通过土地征用、划拨和市场手段将土地资源配置到各土地使用者手中,为城市建设储存后备力量与经济发展保障,为我区的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提供坚实的后盾。

各片区项目投入费用主要包括项目区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新增建设用地费用、耕地开垦费用及场地内基础设施配套的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等。项目区收益主要通过项目内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的出让获得。按照青山湖区基准地价,并结合土地出让数据统计,考虑影响地价的一般因素、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参考周边地块出让价格,收益大于投资,内部资金能自行平衡,项目区的开发建设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1)带动当地就业,提升居民生活水平

通过本方案五个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实施,可有效促进当地居民收入的增加,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使当地国民经济总体水平有一定程度的提升;项目建成后,电子物流、商贸发展、餐饮娱乐、城市管理公益性岗位等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为当地及周边被征地农民、城乡居民创造就业机会和工作岗位,助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

(2)提升城区品质,增强城区吸引力

增设开发强度适中、配套设施完善的住宅小区、商服用地,优化绿化景观,满足人们居住、休闲、养老、消费等需求,改变城区形象,优化人居环境,以高质量的规划、建设,改善城区人居环境,提升城区总体品质及吸引力。

3、生态效益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6.6249公顷,将有效提高青山湖区生态环境质量,恢复生态绿化功能,改变城市环境,提升区域生态景观,在减少水域污染、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降低噪音等诸方面发挥显著作用,使项目区域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实现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六、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土地征收前应加强农村征地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政策的宣传与普及,相关部门可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深入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等,通过全方位、立体化、高密度的宣传,使广大被征地农户能够了解相关法律政策,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参与,引导农户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能够积极配合征地工作顺利开展,为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严格履行程序,确保征收程序依法合规

实施土地征收工作过程中,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证土地征收程序依法合规。保障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保护失地农民利益。

(三)落实补偿方案,切实维护失地农民权益

安置补偿是土地征收的关键,是农民关注的焦点,也是大多数不稳定事件的诱因。为避免矛盾的发生,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安置补偿方案实行,尤其是应做好公开,公示工作,保证补偿金及时、足额发放;同时补偿金的发放也要考虑历史及毗连地区的征地补偿方案与补偿标准,安置补偿政策要具备一致性和连续性。如果补偿方案存在差异,应做好沟通工作,安置补偿方案应获得大多数村民的支持。

(四)加强风险预警,做好土地征收维稳工作

落实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全面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科学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对土地征收过程中发生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每日排查。加强土地征收现场的治安保障,保持征收涉及区域日常治安环境的良好。密切关注极少数人可能因对补偿不满意引发的上访、闹访、煽动群众、示威等动向,第一时间采取教育、说服、化解等措施,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突发事件一旦发生或是出现发生的苗头后,各方力量和人员都能立即投入到位,各司其职,有条不紊开展工作。

(五)严格保护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

强化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引导建设项目按照空间规划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使用土地。严格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审批,从严格审查建设用地位置规模,对用地规模合理性、占用耕地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无法自行补充同等同级耕地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通过异地整治或购买补充耕地指标实现占补平衡政策。整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占补平衡政策。整合相关部门涉农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农民集体参与增减挂钩、土地复垦,全面拓宽土地整治资金渠道。补充耕地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所在地区、镇政府要及时组织群众进行耕种,落实长效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全面推进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落实耕作层剥离主体责任,剥离出的耕作层优先新增耕地、提质改造、劣质地或永久基本农田及整备区的耕地质量建设,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要求。

(六)创新供地方式,提高成片开发用地效益

推行产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在法定最高有偿使用年限内,根据产业发展要求灵活确定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年限和供应方式。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的,依法登记后,办理规划报建和抵押融资手续。产业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的,可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业品质、节地技术等要求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采取带项目招标或者挂牌方式供地。

(七)加强供应监管,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加强土地供应监管,建立全生命周期用地管理机制,综合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强化用地“批供用”全流程监管。开展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地效能考核,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七、结语

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成片开发范围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同时,已履行征求意见、听证等规定程序,成片开发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符合部、省相关要求,符合集约节约用地要求。

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是落实青山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具体措施,是我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一项近期建设安排,是融合、强化周边设施打造新型宜产宜居城市的必经路程。

    八、附图

1、成片开发片区位置示意图

2、成片开发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关系图

说明: 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性示意图

3、成片开发与生态保护区关系图

说明: 生态保护红线位置示意图

4、成片开发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图

说明: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符合性示意图

5、成片开发与城镇开发边界关系图

说明: 城镇开发边界符合性示意图

分享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