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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SHQ-4868-1751-624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9-2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昌市青山湖区丹霞路综合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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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昌市青山湖区丹霞路综合改造工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湖政发[2020]24

 

因南昌市青山湖区丹霞路综合改造工程需要,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规划红线图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房屋征收补偿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青山湖区丹霞路综合改造工程范围内所有房屋 (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南昌市青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签约期限自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下达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起至20201119日。

四、房屋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被征收房屋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完成搬迁。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房屋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南昌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附件:《青山湖区丹霞路综合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20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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