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当面、邮寄、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向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1.提出书面申请:当面、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受理机构;
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或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件内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相应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主管政务公开工作部门。采用书面形式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互联网方式申请:申请人进入本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页面→“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依申请公开”页面,按要求进行申请。
3.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情形下,各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申请。
4.申请内容明确的情形下,各机关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在答复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附件1:
青山湖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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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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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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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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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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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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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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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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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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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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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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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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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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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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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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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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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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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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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信息情况 |
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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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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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面 |
邮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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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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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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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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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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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