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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SHQ-2876-1269-535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8-0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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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南昌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国家住建部等9部委《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文件精神,根据《南昌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洪府厅发〔2019〕116号)部署,确保我市在年底前,圆满完成国家住建部验收考核任务,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社区(村)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突出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关键环节,打造全社会参与、全方位覆盖、全链条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南昌模式。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法制保障、市场推动、横纵结合、部门协同、齐头并进、严格考核、末端保障”的原则,结合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打造符合实际的南昌特色模式。

2020年9月前,各区、湾里管理局建成区、各县城所在镇(街道)必须达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100%覆盖,居民垃圾分类覆盖率100%,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100%,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硬性指标。

三、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任务

1.公共机构全覆盖。全市公共机构、相关企业作为强制分类主体对象,分类覆盖率必须达到100%,并切实对强制分类主体对象实行“不分类、不收运”。收运单位发现接收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其24小时内整改;拒不整改的,收运单位有权拒绝接收,同时通知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2.居民分类全覆盖。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居民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100%,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100%、投放正确率达70%以上。

3.分类督导全覆盖。每个镇(街道)必须足额配备3名生活垃圾分类专职人员,每个社区至少配备5名生活垃圾分类专职人员,按每300户居民必须配备1名分类督导员,负责指导居民精准分类投放垃圾。全面推行居民小区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实施撤桶并点,逐步撤出居民楼道分类投放桶,按每300-500户设置一处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投放点。

4.监管体系全覆盖。建立完善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在线监管上报系统,并延伸至县区、市直单位(公共机构)、街道(镇)、村(居)的四级报送平台,与国家住建部在线报送系统实时对

接。

(二)推进分类设施

5.中端设施布局完善。各县区、湾里管理局要优化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和大件垃圾拆解点布局,按每1000户至少配置1处面积不少于20平米的可回收物暂存点,建设一座不少于1500平米的再生资源分拣转运中心,分拣中心应当具备:大件垃圾破碎、废旧织物贮存、有害垃圾贮存、可回收物贮存、分类转运、分类宣教等功能,每个街道(镇、处)设置一处密闭式有害垃圾暂存点。各县年底前要建成1处建筑垃圾消纳场;各区、湾里管理局范围内年底前建成1-2处建筑垃圾消纳场,完成1处资源化利用现场移动式机械破碎工作试点。

6.末端建设扎实推进。全面推进泉岭二期垃圾焚烧厂扩建、第二座厨余(餐厨)垃圾处理场建设、大型生活垃圾分类转运中心等市级项目建设。

(三)健全制度建设

7.完善机制强化考核。完善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市、区(县)、街(镇)、居(村)四级管理责任人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文明单位,市、县区、街(镇)三级机关绩效考核目标考核体系。

8.推进法规编制规划。加快推进《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地方法规出台。编制《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南昌市可回收物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规划》等专业规划,为下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做出精准预判。

(四)实施源头减量

9.推行绿色办公,做到源头减量。建立和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光盘行动”,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宾馆、酒店、餐饮、娱乐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加强对果蔬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和规范要求,积极推行净菜上市。

10.减少过度包装,落实限塑令。制定本市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落实限塑令,推广使用环保购物袋,每季度开展专项检查,遏制“白色污染”。

(五)有效回收利用

11.提高回收利用率。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奖励机制,进一步推进废玻璃、废织物等低值可回收物分流分类处理。推动环卫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深度融合,加大资源回收网络建设,确保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六)落实投放责任

12.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等管理责任单位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对责任区域内的投放点、投放容器、投放时间进行配置和设定,并对投放人分类投放行为进行发动、指导、监督。

(七)完善投放设施

13.统筹组织推进辖区范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收集点设置工作,推动生活垃圾投放智能化和数据化,探索引入智能化分类设施,提高居民分类投放积极性。

(八)推进分类市场化

14.推行以街道为单位,鼓励引入第三方企业参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管理等工作。积极推进实行小区内物业管理、环卫清扫、垃圾分类三支队伍完全整合。

(九)推动全民参与

15.持续开展分类宣传。每个街道设置一处宣传长廊;在每个小区设置一处醒目宣传条幅或标语;利用辖区道路两侧店面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在办公场所电梯口,居民小区楼道口设置宣传海报;利用空白墙体或变电箱体喷涂宣传彩绘;印制分类宣传手册;在每个小区设置指示铭牌;每周至少一次入户宣传;街道每月一次主题宣传活动。

16.推广分类知识普及。利用车站、码头、机场、高铁、公交、地铁、楼宇电视、公园景区等公共宣传平台滚动播放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片;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利用全媒体、融媒体等新闻媒体,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开设生活垃圾分类专栏,不断增强生活垃圾分类在群众心中的影响力。

17.提升公众参与度。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宗教、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凝聚广大群众力量,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以社区(村)的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为切入点,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发动党组织、党员、志愿者和群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公众参与度和配合度,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市直单位结合实际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四、责任分工

(一)市垃分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国家标准(GB/T 19095—2019)《生活垃圾分类标志》,重新制定和公布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分类投放指引,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更换分类收集容器新标识,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以及业务培训;建立完善垃圾分类在线监管平台系统,收集、整理、统计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信息数据和工作动态情况,并按国家住建部的要求及时上报;健全和完善有害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并形成体系,有计划提高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末端处置能力,确保实现城区原生垃圾零填埋的目标;

(二)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制定和出台本辖区的工作实施方案、推进计划和监督考核机制;保障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收集设施、收运车辆的数量;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置分类标志,规范编号,制定运输作业路线、明确分类收运区域、计量完整准确、登记造册,建立完善分类垃圾运输车辆人员作业、安全、清洗制度,确保车身整洁,规范分类收运;在落实直管单位、部门和居民群众的垃圾分类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对接好辖区驻昌机构、军队营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到全覆盖、全推广、全实施,采取“不分类、不收运”的措施,强制相关单位按规定进行分类投放。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必须督促指导街道(镇)、社区(村)履行以下垃圾分类工作职责。

街道(镇、处)制定和出台管理区域的工作实施方案、推进计划和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和完善辖区内前端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暂贮转运的具体运转;做好辖区垃圾分类工作的信息数据和工作动态情况的收集、整理、统计并上报,垃圾分类临时收贮和分类转运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居民社区垃圾分类工作的正常运行和监督管理,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教育、宣传和组织引导工作;

社区(村)做好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对垃圾分类一线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垃圾分类作业设备的日常管养;负责收集、整理、统计分类垃圾产生量和工作信息,按要求上报;开展入户宣传教育,引导居民规范操作;做好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宣传员的日常管理。实行每个小区设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实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督导员负责监督、指导居民精准分类投放垃圾。

(三)市直各部门

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带头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同时要在本行业和本领域主管范围,组织强制分类的所有机构、单位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好本行业、本系统范围内的所有强制分类对象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属地监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全面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各级宣传部门积极发动社区(村)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宣传和现场引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市、县(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切实加强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切实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培养一代人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

全市各级团委等部门要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培育志愿者队伍,引导青少年志愿者深入基层社区,与群众面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志愿活动的专业性,使广大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各级妇联组织要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市商务局负者制定《南昌市可回收物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规划》。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奖励机制,进一步推进废玻璃、废织物等低值可回收物分流分类处理;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与环卫收运系统“两网融合”深度,加大资源回收网络建设,确保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除以上责任外,市直其他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详见《2020年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要点分解表》、《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政治任务,作为“解放思想、彰显省会担当· 唱响南昌品牌”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南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上水平,走前列。

(二)强化党建引领。全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注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使全体党员在单位、在社区、在家庭成为垃圾分类工作的践行者。通过以身作则的示范促进全社会形成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自觉意识和习惯养成。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湾里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送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依据国家、省、市考核办法,完成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及行业指导责任,确保国家和省里考核验收达标。

(四)落实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应当将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每年对垃圾分类实行财政补贴,按照我市垃圾分类开展区域的户籍人口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安排垃圾分类奖补经费(具体奖补情况详见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对有害垃圾回收运输处理以及在线监管平台建设、运营、宣传、办公等其他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并列入每年城维费安排或部门预算。各县区应当按照实际需求补足经费。

(五)持续宣传发动。要大造舆论、形成浓厚的垃圾分类氛围。全市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各单位、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络、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意义的宣传,普及分类知识。各县区、湾里管理局街办(镇、处)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入户宣传和现场引导,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促进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作为、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把南昌打造得更加宜居宜业、精致精美。

(六)加强部门协同。市垃分办按照《2020年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要点分解表》(详见附件),指导、督促市直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各县区、湾里管理局认真履职尽责,协同作战,每月召开一次市直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参加的工作联席会,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七)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和市直各部门要快速行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清单、任务线路图,倒排时间进度,挂图销号。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市直单位开展督促检查,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对长期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附件:1.2020年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要点分解表

      2.南昌市生活垃圾2020年  月回收利用率统计表

      3.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作业体系流程图

      4.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

      5.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奖补资金实施细则


附件1

2020年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要点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公共机构全覆盖

全市公共机构、相关企业作为强制分类主体对象,分类覆盖率必须达到100%,并切实对强制分类主体对象实行“不分类、不收运”。收运单位发现接收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其24小时内整改;拒不整改的,收运单位有权拒绝接收,同时通知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市直和驻昌各有关单位、公共机构、相关企业

2020年8月

2

居民分类全覆盖

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居民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100%,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100%、投放正确率达70%以上。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市直和驻昌各有关单位

2020年8月

3

分类督导全覆盖

每个镇(街道)必须足额配备3名生活垃圾分类专职人员,每个社区至少配备5名生活垃圾分类专职人员,每300户居民配备1名分类督导员,负责监督、指导居民精准分类投放垃圾。推行居民小区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2020年7月

4

监管体系全覆盖

建立完善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在线监管上报系统,并延伸至县区、市直单位(公共机构)、街道(镇)、村(居)的四级报送平台,与国家住建部在线报送系统实行对接。

市垃分办,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市直单位

2020年年底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5

中端设施布局完善

一是优化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和大件垃圾拆解点布局,各县区、湾里管理局按每1000户至少配置1处面积不少于20平米的可回收物暂存点。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5月启动

二是各县区、湾里管理局必须建设一座不少于1500平米再生资源分拣转运中心,分拣中心应当具备:大件垃圾破碎、废旧织物贮存、有害垃圾贮存、可回收物贮存、分类转运、分类宣教等功能,每个街道(镇、处)设置一处密闭式有害垃圾暂存点。

三是加快建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积极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各县年底前要建成1处建筑垃圾消纳场;各区、湾里管理局范围内年底前建成1-2处建筑垃圾消纳场,完成1处资源化利用现场移动式机械破碎工作试点,推动1处固定式资源化利用厂前期建设。

6

末端建设扎实推进

全面推进泉岭二期垃圾焚烧厂扩建、第二座厨余(餐厨)垃圾处理场建设、大型生活垃圾分类转运中心等市级项目建设。

市城市管理局、进贤县、青山湖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重点办,市政公用集团

2020年3月启动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7

完善机制强化考核

一是完善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市、县区、镇(街)、村(居)四级管理责任人制度。

市垃分办,市文明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市直各单位

长期

二是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和文明单位考核体系。

三是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市、县区、镇(街)三级机关绩效考核目标。

8

推进法规编制规划

加快推进《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地方法规出台。编制《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南昌市可回收物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规划》等专业规划,为下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做出精准预判。

市城市管理局、市司法局、商务局

2020年10月

9

推行绿色办公,做到源头减量

一是建立和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光盘行动”,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和驻昌各有关单位

长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条

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宾馆、酒店、餐饮、娱乐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

市文广新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长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条

三是加强对果蔬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和规范要求,积极推行净菜上市。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长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0

减少过度包装,落实限塑令

一是制定本市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过度包装专项治理。

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长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

二是落实限塑令,推广使用环保购物袋,每季度开展专项检查,遏制“白色污染”。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旅局等单位

长期

11

提高回收利用率。

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奖励机制,进一步推进废玻璃、废织物等低值可回收物分流分类处理。推动环卫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深度融合,加大资源回收网络建设,确保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并每月填报《南昌市生活垃圾2020年  月回收利用率统计表》(附件2)

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为:【可回收物总量+厨余(含餐厨)垃圾处理总量】÷【可回收物总量+有害垃圾总量+厨余(含餐厨)垃圾总量+其他垃圾总量】

12

落实投放责任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等管理责任单位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对责任区域内的投放点、投放容器、投放时间进行配置和设定,并对投放人分类投放行为进行发动、指导、监督。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2020年6月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3

完善投放设施

统筹组织推进辖区范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收集点设置工作,推动生活垃圾投放智能化和数据化,探索引入智能化分类设施,提高居民分类投放积极性。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房管局

2020年6月

14

推进分类市场化

推行以街道为单位,鼓励引入第三方企业参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管理等工作。积极推进实行小区内物业管理、环卫清扫、垃圾分类三支队伍完全整合。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房管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

2020年6月启动

15

持续开展分类宣传

每个街道设置一处宣传长廊;在每个小区设置一处醒目宣传条幅或标语;利用辖区道路两侧店面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在办公场所电梯口,居民小区楼道口设置宣传海报;利用空白墙体或变电箱体喷涂宣传彩绘;印制分类宣传手册;在每个小区设置指示铭牌;每周至少一次入户宣传;街道每月一次主题宣传活动。

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

市直和驻昌各有关单位

2020年5月启动

16

推广分类知识普及

利用车站、码头、机场、高铁、公交、地铁、楼宇电视、公园景区等公共宣传平台滚动播放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片;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利用全媒体、融媒体等新闻媒体,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开设生活垃圾分类专栏,不断增强生活垃圾分类在群众心中的影响力。

市委宣传部,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南昌电视台、南昌日报

市直和驻昌各有关单位

2020年5月启动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7

提升公众参与度

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宗教、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凝聚广大群众力量,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以社区(村)的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为切入点,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发动党组织、党员、志愿者和群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公众参与度和配合度,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市直单位结合实际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市委宣传部、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局

市直和驻昌各有关单位

2020年5月启动

说明

1.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洪府厅发〔2019〕116号)附件(2019年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要点分解表)中已明确各县区、市直单位责任今年仍需推进的,及日常规定等任务应当继续按要求做好工作。

2.《南昌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第四大项责任分工中已明确了市垃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局、市直各部门的责任分工,不在此任务分解表中表述。

3.如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有新的工作要求,将及时下发通知,分解任务,确保我市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国家住建部的实地考核验收。


附件2

                                               南昌市生活垃圾2020年   月回收利用率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类别       县区

东湖区

西湖区

青云谱区

青山湖区

湾里管理局

红谷滩区

经开区

高新区

新建区

南昌县

进贤县

安义县

合计

可回收物(吨)

有害垃圾(吨)

厨余垃圾(吨)

其中:

厨余垃圾1

餐厨垃圾1

餐厨垃圾2

其他垃圾(吨)

合  计

垃圾回收利用率

备注:1.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计算公式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2.南昌县、安义县、进贤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仅统计城区范围垃圾量。

3.厨余垃圾总量﹦(厨余垃圾1 + 餐厨垃圾1 + 餐厨垃圾2)。

4.厨余垃圾1:是指家庭厨余垃圾及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废弃的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有机垃圾,由环卫部门分类收运并送往焚烧处理。

5.餐厨垃圾1:是指送往麦园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的食堂、大中型酒店的餐饮垃圾。

6.餐厨垃圾2:是指小餐饮店产生的餐饮垃圾,暂由环卫部门进行单独收运,并送往焚烧处理。

7.该表每月1日前统计上月情况,并上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4

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实现2020年底我市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的总目标,为推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以事实为依据,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坚持全面覆盖、市区联动、突出重点,以考核促提升,着力解决影响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存在的问题;坚持执行月考核排名制度,并实行一考多用,进一步强化辖区属地管理责任感;坚持考核标准,形成科学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考核主体

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三、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单位。

四、考核内容

(一)市直单位

1.每月上报材料、工作信息、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等。

2.组织机构建立,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宣传员、督导员制度,规范设置宣传展板,配置分类垃圾收集容器,组织党员、团员等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等工作开展情况。

3.对本单位和行业系统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指导等情况。

4.干部职工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达标情况进行考核。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1.每月上报材料、工作信息、经费保障、日常督查问题等。

2.组织机构建立,专职人员及分类督导员配备,方案制定,考核制度,宣传活动,人员培训,分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组织党员、团员等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示范片区建设、四分类运输车辆配备等情况。

3.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街道、社区(村)配备专职人员,设置宣传栏、公示栏、投放指示牌、分类垃圾收集容器配备,入户宣传率,规范分类垃圾收集、分类转运车辆标识标志,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台账记录、每个小区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等工作开展情况。

4.市民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达标情况进行考核。

五、考核标准

详见《南昌市(市直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月度考核评分细则》、《南昌市(县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月度考核评分细则》

六、考核方式和计分

垃圾分类考核分两组:市直单位考核组、县区考核组。

(一)市直单位考核组

1.考核人员组成

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成员单位人员、县区垃分办工作人员组成。

2.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采取日常资料考核和实地考核相结合,每月进行一次考核。

3.考核计分

考核采取资料审核基础分值100分+实地推进检查考核分值100分,其权重比:4:6,折算百分制。

(1)实地检查考核分值占总考核分60%,实地推进检查考核分×60%。

(2)资料审核基础分值占总考核分40%,资料审核考核分×40%。

(二)县区考核组

1.考核人员组成

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市文明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房管局等市直成员单位人员组成。

2.考核范围

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管理局、红谷滩区、高新区、经开区城区范围。

新建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县城城关镇。

3.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采取日常考核和实地考核相结合,每月下旬分成三个考核小组对各县区进行考核,并抽查各城区、开发区建成区内至少2个街道(镇、处),县城城关镇至少1个街道(镇)进行实地和资料考核。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每月要组织人员参照本考核方法对本县区公共机构,各街道(镇、处)进行月度考核排名并上报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应当分别对公共机构、学校、国有企业及三县一区的农村乡镇每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每季度进行考核通报排名。(详见附件一,2.2. 市直成员单位专项工作任务表)

4.考核计分

考核采取资料审核基础分值100分+实地推进检查考核分值100分,其权重比:4:6,折算百分制。

(1)实地推进检查考核分值占总考核分60%,实地推进检查考核分×60%。

(2)资料审核基础分值占总考核分40%,资料审核考核分×40%。

(3)减分项。被主流媒体曝光5分,被群众投诉5分。

七、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奖补

1.补贴经费安排

市财政按照全市垃圾分类开展区域的户籍人口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安排垃圾分类奖补经费。其中50%作为工作经费先行拨付至各县区、湾里管理局;剩余50%资金,用于考核以奖代拨和市本级垃圾分类工作项目经费。不足工作经费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考核奖补对象

城区组、三县一区组、成绩突出的先进街道(镇、处)、机关单位、学校、国有企业、农村乡镇。

(1)城区组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管理局、红谷滩区、高新区、经开区。

(2)三县一区组为:新建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

(3)成绩突出组:城区组考核排名前四名,三县一区组考核排名前二名,街道(镇、处)考核排名前八名、机关单位考核前三名,学校考核前四名,国有企业考核前三名,三县一区的农村乡镇排名前四。

具体奖补情况详见《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奖补资金实施细则》

(二)排名通报

每季度评出垃圾分类工作先进街道(镇、处)8个,每月向被考核单位、县区(湾里管理局)通报考核情况,每月对全市抽查的街道(镇、处)进行排名通报,适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同时呈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注:街道排名以县区每月上报对街道考核成绩以及市垃分办月度实地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一考多用

考核结果纳入南昌市高质量发展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年度工作考核、文明单位创建考核等体系。

(四)严格问责

对影响我市在全国排名的县区及长期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附件:1.《南昌市(市直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月度考核

评分细则》

2.《南昌市(县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月度考核评分

细则》


附件4.1

南昌市(市直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月度考核评分细则(试行)

考评对象:市直单位

1.市直单位实地推进检查(100分)×权重比60%

实地推进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1.配备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20

按要求必须配备两分类、三分类、四分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未配备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扣完为止。每发现一处垃圾分类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扣1分。

2.配备垃圾分类专职人员

20

每个单位必须有垃圾分类的专职人员,并按单位实际配备垃圾分类督导员,指导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正确分类投放垃圾。

未配备专职人员、督导员的每少一人扣5分,督导员未开展工作的扣10分,每发现一次垃圾未按要求分类投放的扣2分,扣完为止。

3.垃圾分类基础台账

20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内容包括: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数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责任主体、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

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的不得分;台账记录每少一次5分,扣完为止。

4.垃圾分类收运规范

20

分类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范程序交由有资质并符合市场准入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并签订相关收集运输合同。

未落实的不得分。

5.宣传氛围

20

按规定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培训,设置宣传展板、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工作。

未开展宣传培训的不得分。未设置宣传展板、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的,每发现少一处扣5分。随机抽查10名同志,知晓率每少10%扣5分,扣完为止。

备注:实地检查时可检查受检单位或随机抽查其下属单位。

2.1. 资料审核基础工作(100分)×权重比40%

评分标准

考评方式

得分

扣分原因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3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2.有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3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3.制定本单位(系统)垃圾分类方案( 3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4.每季度前举办一次本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部署会或宣传培训活动(3分)。以图片、会议记录、简报为准。未召开不得分。(该项考核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计分)

5.每月28日汇总本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信息至市垃分办,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关信息,在线报送信息(12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4分,扣完为止;未报送的不得分;

6.各单位应对生活垃圾进行强制分类(6分)。未分类的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未分类的收集运输单位有权不予收运;

7.公共机构的干部职工垃圾分类知晓率达100%、参与率达100%、投放正确率达90%(9分),每项未达标的扣3分,扣完为止。

8.对下属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检查 (5分),未开展的不得分,以检查记录、考核通报、现场照片等情况为考核依据;

9.设置宣传展板(6分)。本单位或其下属单位未制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展板的不得分;

10.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党员、团员等参加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5分)。未组织的不得分;

11.建立本单位垃圾分类宣传员、督导员工作制度(10分)。未建立制度的扣5分,宣传员、督导员未开展工作的扣5分;

12.按照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规范要求在办公场所及下属单位设置分类垃圾收集容器等分类设施,并按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设置分类标志(5分)。未设置的不得分,每发现一处标志错误的扣1分,扣完为止。

13.工作亮点(10分)。其中创新举措(4分)、媒体报道(6分)。创新举措在国家层面推广得4分;在全省推广工作经验的每次得3分;在全市推广工作经验的每次得2分;在中央主流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新闻和报纸摘要》《全国新闻联播》、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联播》报道,每次得5分;在中国政府网、人民网、新华网首页刊播,在省级媒体江西日报、江西广播电视台《全省新闻联播(电台)》《江西新闻联播(电视)》报道,每次得2分;在中央主流网站副页(含APP、公众号、省级频道等)刊播,在江西二套、江西五套、信息日报、江南都市报、新法制报、经济晚报、江西晨报、中国江西网、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今日头条等省级媒体报道及省部级网站报道每次得0.5分;在市属媒体(即南昌日报、南昌广播电视台、南昌晚报、南昌新闻网、南昌发布等)报道及厅局单位网站报道,每次得0.2分;在县级融媒体中心媒体平台及县处级单位网站报道,每次得0.1分。省以下网络媒体转载的不加分,省以上网络媒体转载取最高级别一篇计分。加分项需在考核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4. 市直成员单位专项工作任务20分。每发现一处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有专项工作任务的市直单位不扣分。

材料审核

2.2.  市直成员单位专项工作任务

序号

责任单位

职责任务

备注

1

市城管局

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工作的研究与管理,牵头做好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推进《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地方法规出台;制定《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按照国家标准,重新制定和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

2

市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相关市直单位、县区、湾里管理局和市属媒体相互配合开展报道。

3

市文明办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市文明程序测评体系和文明单位考核体系。

4

市农业农村局

指导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加强果蔬产品的管理,积极推广净菜进城。负者对三县一区的农村乡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月度考核排名,并于3月、6月、9月、12月底前将季度考核成绩报送至市垃分办。

5

市国资委

负责对国有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对国有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月度考核排名,并于3月、6月、9月、12月底前将季度考核成绩报送至市垃分办。

6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公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并加强对辖区内具有危废资质单位的监管;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生态环境部门对有害垃圾收运、暂存和处置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包括硬件配置、作业要求、处置渠道等,同时对有害垃圾转运环节加强环保监管,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备案和管理;监督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监管,有效防止二次污染。

7

市房管局

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公司的管理,督促物业公司配合企业及相关部门指导业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考核。

8

市商务局

负责指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企业发展规划和农贸市场垃圾分类推进;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制定《南昌市可回收物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规划》,落实限塑令,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可循环利用物品的宣传工作。引导宾馆、酒店、餐饮、娱乐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

9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督导餐饮服务企业开展绿色餐饮工作,推广可循环利用的物品;查处采购、使用“地沟油”的行为;对市场、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商品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宾馆、酒店等企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

10

市教育局

负责开展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和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将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组织编写或修订独立的垃圾分类教材,并作为中小学、幼儿园的学习课程;组织学生开展垃圾分类的实践活动,发挥“小手牵大手”的作用,并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对教育系统的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月度考核排名,并于3月、6月、9月、12月底前将季度考核成绩报送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1

市卫健委

负责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考核。

序号

责任单位

职责任务

备注

12

市文广新旅局

负责推动A级景区、星级饭店、文博场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考核。

13

市妇联

负责指导发动女职工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每月至少组织1次女职工等志愿者参加街办、社区垃圾分类宣传志愿活动,督促检查各县区妇联开展相应志愿活动。

14

团市委

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15

市发改委

将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列入中央预算内重点支持项目,在市基建投资中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处理设施市级建设资金。

16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加强对公共机构的日常监管考核,指导公共机构食堂厨余垃圾收运管理。对全市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月度考核,每季度进行考核排名通报,并于3月、6月、9月、12月底前连同收集的市教育局季度考核成绩一并报送至市垃分办。

17

市司法局

加快推进《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地方法规出台。

18

市科技局

负责对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技术攻关和研究项目的相关单位,按照项目申报的程序和要求,对每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资金补助。

19

市财政局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负责筹集本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经费,督促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财政将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部门财政预算,并加强对垃圾分类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

20

市民宗局

负责指导全市性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21

市自然资源局

指导各县区、湾里管理局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计划安排,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22

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环评及对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等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审核、审批工作。

23

市交通局

负责指导长途汽车站、出租公司等客运、货运行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对已许可的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等危货车车辆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24

市金融办

负责指导市内各银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全市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行业在LED显示屏滚动播出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引导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5

市政公用集团

负责推进麦园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及有害垃圾处理场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市内公交站台,公交车、各长途汽车站LED显示屏滚动播出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在长途汽车站设置一个宣传展板、一块宣传条幅、一张宣传海报等宣传工作。

26

市轨道交通集团

负责全市地铁各线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地铁站及车厢内显示屏滚动播出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及分类知识,在每个站点醒目位置设置一块宣传展板。

附件4.2

南昌市(县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月度考核评分细则(试行)

1.县区实地推进考核(100分)×权重比60%

实地推进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1.回收利用率

10

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必须达35 %以上。

根据每月上报回收利用率统计表,经现场抽查每发现一处数据不对的扣1分,回收利用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2.督导员配备

8

按每300户左右配备1名督导员。

每少1名扣2分,未按要求开展工作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垃圾收集容器配备

8

按要求必须辖区主次干道、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单位、企业等配备两分类、三分类、四分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每发现一处未规范配备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扣1分,分类标志未执行国家标准的每发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4.定时定点投放

8

每个小区及散开式住宅小区必须设置定点定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按规范要求配备四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集中投放点指示牌、公示牌。

未设置定点定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未按要求执行定时定点投放,现场无督导员指导引导市民精准分类投放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设置集中投放点指示牌、公示牌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5.考核管理

6

必须按照市里的考核模式对每月本县区、湾里管理局所属乡镇、街道、管理处及公共机构、学校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排名。

未开展考核的不得分。考核排名不认真严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止。

6. 街道(镇、处)管理机构

5

每个街道(镇、处)必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街道(镇、处)配备3名、各社区(村)配备5名专职人员。

街道(镇、处)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的扣2分。各街道(镇、处)配备3名、各社区(村)配备5名专职人员;未配备人员的不得分,人数不足的,每差1人扣1分,扣完为止。

7.建立工作台账

8

街道(镇、处)必须有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内容包括: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等责任主体;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 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数量、分类准确率、参与率等。

未建立基础台账的不得分;每发现少一次台账未记录的扣2分,扣完为止。

实地推进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8.分类收集运输车配备

8

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分类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配备,统一分类运输车辆标志,编号,制定运输作业路线、明确分类运输范围,做到计量准确,防止污水滴漏、假分类、混装混运等问题。

分类运输车辆配备数量不达标,每少一辆扣1分;未按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设置分类标志或设置不规范、印刷模糊、颜色不正确、车身不洁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未按要求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未对分类运输车辆编号,制定运输作业路线、明确分类运输范围、计量不准确、污水滴漏、遗撒等问题。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9.厨余垃圾收集转运设施

4

厨余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完备,规范收集运输。

每发现一处没有厨余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的扣1分;未规范要求收集、运输至厨余(餐厨)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的扣3分;

10.有害垃圾暂存点

4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必须设置一处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每个街道(镇、处)必须设立至少一处密闭式有害垃圾暂存点。

每发现一处未设置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的扣2分,一处有害垃圾投放不规范的扣1分,一处未按程序收集、暂存、运输扣2分;未按规范要求送至有害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的扣4分。

11.可回收物暂存点

4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每1000户至少配置1个面积不少于20平米的可回收物暂存点,可回收物及时规范运行。

每发现少一处可回收物暂存点的扣1分,扣完为止。根据上门回收、APP预约等方式对可回收物情况考核,每发现一处可回收物未及时规范运行的扣0.5分。

12.转运站规范操作

3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应当根据辖区实际规范建设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压缩站、清洁站,按要求规范操作,保持干净整洁。

每发现一处垃圾转运站、压缩站、清洁站等不规范操作的扣1分;群众投诉1次并查实的扣1分。周边有垃圾遗撒、污水外流等问题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3.建设再生资源分拣转运中心

4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必须建设一座不少于1500平米的再生资源分拣转运中心,分拣中心要具备:大件垃圾破碎、废旧织物贮存、有害垃圾贮存、可回收物贮存、分类转运、分类宣教等功能。该项工作在11月开始检查。

未建设的扣4分,每少一项功能扣1分。

实地推进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14.学校开展情况

3

辖区各中小学应当通过小手拉大手,与家庭、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互动实践活动。

抽查各县区、湾里管理局管辖的3所学校,每发现一处未开展扣1分,扣过多为止。

15.公共机构开展情况

3

本县区、湾里管理局公共机构必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内容包括: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责任主体、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数量、分类准确率、覆盖率等。

每发现一处未建立垃圾分类台账的扣1分。台账记录每少一次0.5分,扣完为止。

16.宣传工作

10

一是每个街道设置一处宣传长廊;二是每个小区设置一处醒目宣传条幅或标语;三是利用辖区道路两侧店面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四是在办公场所电梯口,居民小区楼道口设置宣传海报;五是利用空白墙体或变电箱体喷涂宣传彩绘;六是印制宣传手册;七是每个小区设置指示铭牌;八是每周微信公众号有新信息;九是每周至少一次入户宣传;十是街道(镇、处)每月一次主题宣传活动。

未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的不得分。每发现一个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17.市民知晓率

1

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必须达到100%

随机抽查10位市民,知晓率每递减10%扣0.2分。

18.设置奖惩公示榜

1

每个住宅小区内必须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奖惩公示榜。

每发现一处小区未设置奖惩公示榜扣0.5分,扣完为止。

19.物业管理到位

2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履行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

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2.资料审核基础工作(100分)×权重比40%

项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一)  回收利用率

(8分)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必须达35 %以上(8分)。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必须达35 %得满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每月上报回收利用率统计表,未上报或瞒报、漏报的扣2分;因本县区回收利用率数据未达标影响国家住建部对我市考核扣分的,加倍扣分。

(二)  体制机制建设(17分)

1. 各县区、开发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及湾里管理局主要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2分)。

每季度未组织学习、研究调度工作的不得分。(该项每季末检查)

2.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年度工作计划并有效执行(1分)

未制定工作方案、未建立年度工作计划的不得分。

3.建立县区、街道(镇、处)管理机构(1分)。

未成立县区级生活垃圾分类专职管理机构的扣0.5分,街道(镇、处)未建立相应管理机构的扣0.5分。

4.建立领导挂点包片机制(1分)。

按照“路长制”模式,县区、湾里管理局每名县级领导、县区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各街道(镇、处)科级干部挂点社区(村)指导和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未制定挂点包片方案和责任分解表不得分,未落实挂点包片活动,每发现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以抽查社区为准。

5.建立县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例会机制(1分)。

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例会机制不得分。

6.配备街道(镇、处)、社区(村)专职人员(1分)。

各街道(镇、处)配备3名、各社区(村)配备5名专职人员;未配备人员的不得分,人数不足的,每差1人扣0.2分,扣完为止;

7.配备督导员(4分)。

按每300户左右配备1名督导员,每少1名扣0.5分;小区管理人员、物业人员、督导人员职责明确,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管理到位,对小区居民、垃圾分类情况、垃圾分类方法和要求熟悉,履职尽责。

8.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4分)。

未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本县区(湾里管理局)年度财政预算的不得分;根据资金投入情况酌情给分。

9.建立考核制度并有效执行(1分)。

未建立考核制度、未形成月度通报的不得分。

10.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县区文明单位考核(1分)

未落实县区文明单位考核重要指标的不得分。

项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三)  示范片区建设          (14分)

1.建立以街道(镇、处)为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片区工作(2分)。

每发现一处未开展的扣1分,扣完为止。

2.建立示范片区基础台账,内容包括: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等责任主体;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 厨余垃圾(有处理设备)、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数量、分类准确率、参与率等(5分)。

未建立基础台账的不得分;每少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市民垃圾分类参与率达90%、投放正确率达90%。每递减10%扣1分,扣完为止。

3.达到标准的居民户数占全区总户数的比例不断提高(5分)。

示范片区居民户数占比达到100%得5分,每递减10%扣0.5分;市民知晓率不低于100%。每递减10%扣0.5分,扣完为止。

4.其他垃圾中不得混入有害垃圾(2分)。

发现生活垃圾混合投放、收运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四)      设施

建设 (15分)

1.居民区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投放设施标识清楚整洁完备,小区有定时定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并设置指示牌、公示牌(5分)。

居民区生活垃圾投放设施占比未达到100%扣0.5分、90%扣1分,按此核算每递减5%扣0.5分,扣完为止。投放点垃圾桶按照《南昌市城市道路废弃箱设置标准》、《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规范》配置,未按要求每发现一处扣0.5分;分类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不规范、印刷模糊、颜色不正确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小区有定时定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并设置指示牌、公示牌每少一处扣0.5分。

2.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分类运输车辆完备,统一标识(3分)。

未配备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分类运输车辆的不得分;垃圾收运车应符合《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规范》,杜绝垃圾混装、假分类现象。配备数量不达标的扣1分,未按国家标准设置分类标志或设置不规范、印刷模糊、颜色不正确、车身不洁的每发现一次扣0.3分。

3.厨余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完备(1分)。

没有厨余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的不得分。

4.有害垃圾收集暂存转运设施完备(1分)。

没有有害垃圾收集暂存转运设施的不得分。

5.可回收物运输处理设施完备(1分)。

各县区每1000户至少配置1个面积不少于20平米的可回收物暂存点,每发现少一处的扣0.2分,扣完为止。

项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四)      设施

建设 (15分)

6.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必须建设一座不少于1500平米的再生资源分拣转运中心,分拣中心要具备:大件垃圾破碎、废旧织物贮存、有害垃圾贮存、可回收物贮存、分类转运、分类宣教等功能。(3分)

10月前未建设的不得分,每少一项功能扣0.5分,扣完为止。

7.各县年底前要建成1处建筑垃圾消纳场;各区、湾里管理局范围内年底前建成1-2处建筑垃圾消纳场,完成1处资源化利用现场移动式机械破碎工作试点,推动1处固定式资源化利用厂前期建设。 (1分)

列入计划得0.5分;年底前未完成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等工作的不得分。

(五)   分类

作业

(4分)

1.有害垃圾投放管理规范(1分)。

根据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废油漆、废杀虫剂等有害垃圾投放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未按要求管理的不得分。

2.可回收物及时规范运行(1分)。

根据上门回收、APP预约等方式回收情况考核,每发现一处可回收物未及时规范运行的扣0.5分,扣完为止。

3.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规范,投放点干净整洁(1分)。

未密闭收集、未分类投放收运的扣1分,发现一处投放点不干净整洁的扣1分。

4.小型垃圾转运站、压缩站、清洁站等操作规范,群众无投诉(1分)。

小型垃圾转运站、压缩站、清洁站等不规范操作的扣1分;群众投诉1次并查实的扣0.5分。

(六)   组织

动员          (10分)

1.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1分)。

未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未制定方案、未组织实施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分)。

党员领导干部未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活动的不得分。

3.组织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分)。

未制定党员、团员、女职工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方案不得分,未组织开展活动不得分。

4.组织辖区管理人员培训(1分)。

制定管理人员培训计划,未落实不得分;每季度县区、各街道(镇、处)培训不少于1次,未开展培训不得分。(该项每季度末检查)

5.开展入户宣传,引导居民积极参与(1.5分)。

每月开展一次入户宣传,发放倡议书、生活垃圾分类手册等。

项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六)   组织

动员          (10分)

6.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1.5分)。

未开展不得分。

7.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奖惩榜、公示榜等激励督促制度(1分)。

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奖惩榜、公示榜等激励督促制度,未在小区内设置奖惩公示榜的不得分。

8.物业公司积极配合生活垃圾分类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1分)。

物业公司未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不得分。

(七)    公共

机构

(5分)

1.制定并实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1分)。

未制定工作方案的不得分;抽查辖区内3个单位,每发现一处未按方案要求开展工作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建立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内容包括: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责任主体、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数量、分类准确率、覆盖率等(3分)。

未建立基础台账的不得分; 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作业形式、作业时间不规范的,分类准确率、覆盖率不达标的,加强集中用餐的机关(单位、学校、企业等)食堂及餐饮行业的厨余垃圾流通环节监管,严禁厨余垃圾直接饲喂畜禽。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3.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通过军地协作,共同推进军队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分)。

未开展此项工作的不得分。

(八)  宣传

工作

(8分)

开展十个一宣传(5分)。

一是每个街道设置一处宣传长廊;二是每个小区设置一处醒目宣传条幅或标语;三是利用辖区道路两侧店面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四是在办公场所电梯口,居民小区楼道口设置宣传海报;五是利用空白墙体或变电箱体喷涂宣传彩绘;六是印制宣传手册;七是每个小区设置指示铭牌;八是每个县区建立一个微信公众号;九是每周至少一次入户宣传;十是街道每月一次主题宣传活动。未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的不得分。每发现一个问题扣0.2分,扣完为止。

2.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手段开展宣传(1分)。

每周利用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手段开展宣传,未开展不得分。

3.每周三12时报送工作信息(2分)。

每周报送本县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简报素材,每缺1次扣1分,迟报、晚报扣0.5分,扣完为止。

项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九)

信息

报送

(9分)

1.每月28日前向市垃分办报送国家住建部所需资料(3分)。

未按要求报送的不得分。因报送问题影响我市在全国考核评分的将加倍扣分。

2.内容详实,数据准确(2分)。

报送内容缺项和不准确的不得分。

3.每月底前报送月度资料汇编册(2分)。

未按时报送电子版、纸制版不得分,内容缺项、错报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报送月度、季度执行报告(工作小结),年度总结的每次扣1分。

4.临时交办重要工作或资料上报(2分)。

未上报或任务未完成的不得分。虽上报但存在缺项、漏项等情况的,每个问题扣0.5分,扣完为止。

(十)

创新

举措

媒体

报道

(10分)

1.创新性举措(4分)。

创新举措在国家层面推广得4分;在全省推广工作经验的每次得3分;在全市推广工作经验的每次得2分。加分项需在考核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媒体报道(6分)。

在中央主流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新闻和报纸摘要》《全国新闻联播》、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联播》报道,每次得5分;

在中国政府网、人民网、新华网首页刊播,在省级媒体江西日报、江西广播电视台《全省新闻联播(电台)》《江西新闻联播(电视)》报道,每次得2分;在中央主流网站副页(含APP、公众号、省级频道等)刊播,在江西二套、江西五套、信息日报、江南都市报、新法制报、经济晚报、江西晨报、中国江西网、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今日头条等省级媒体报道及省部级网站报道每次得0.5分;

在市属媒体(即南昌日报、南昌广播电视台、南昌晚报、南昌新闻网、南昌发布等)报道及厅局单位网站报道,每次得0.2分;

在县级融媒体中心媒体平台及县处级单位网站报道,每次得0.1分。

省以下网络媒体转载的不加分,省以上网络媒体转载取最高级别一篇计分。加分项需在考核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宣传统计表含网上链接及报道复印件)。

3.减分项

项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评

方式

得分

(十一)

减分项

(10分)

媒体

曝光

(5分)

1.被主流媒体曝光并被查实的,或被省(市)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5分)。

中央主流媒体曝光,省部级通报批评扣5分;省级主流媒体曝光、市政府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 被市级主流媒体曝光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造成不良负面影响加倍扣分。

根据实际情况考核

群众

投诉

(5分)

2.被群众投诉(5分)。

每发现一次群众投诉且属实的扣1分,扣完为止。

各级投诉平台反馈情况

附件5

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奖补资金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体现权责统一、注重成效、奖励同步的考评原则,根据《南昌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精神,经研究,制定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如下。

一、奖补标准

(一)奖补考核对象分别为:城区组、三县一区组、成绩突出的先进街道(镇、处)、机关单位、学校、国有企业。

1.城区组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管理局、红谷滩区、高新区、经开区。

2.三县一区组为:新建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

3.成绩突出组:城区组考核排名前四名,三县一区组考核排名前二名,街道(镇、处)考核排名前八名、机关单位考核前三名,学校考核前四名,国有企业考核前三名,三县一区的农村的乡镇排名前四。

市教育局负责对教育系统的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月度考核排名,并于3月、6月、9月、12月底前将季度考核成绩报送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国资委负责对市管国有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月度考核排名,并于3月、6月、9月、12月底前将季度考核成绩报送至市垃分办。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月度考核排名,并于3月、6月、9月、12月底前连同收集的市教育局季度考核成绩一并报送至市垃分办。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三县一区的农村乡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月度考核排名,并于3月、6月、9月、12月底前将季度考核成绩报送至市垃分办。

市垃分办对上述四个单位报送的考核结果,结合日常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二)奖补考核金额分配。市财政按照全市垃圾分类开展区域的户籍人口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安排垃圾分类奖补经费。其中50%作为工作经费先行拨付至各县区、湾里管理局;剩余50%资金,用于考核以奖代拨和市本级垃圾分类工作项目经费。不足工作经费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根据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月度考核通报成绩,实行季度奖补。

1.城区组

城区第一名奖励剩余资金四分之一的12%

城区第二名奖励剩余资金四分之一的10%

城区第三名奖励剩余资金四分之一的7%

城区第四名奖励剩余资金四分之一的5%

2.三县一区组:

县区第一名奖励剩余资金四分之一的8%

县区第二名奖励剩余资金四分之一的5%

3.街道(镇、处):

街道(镇、处)第一名奖励剩余资金四分之一的9%

街道(镇、处)第二名奖励剩余资金四分之一的8%

街道(镇、处)第三名奖励剩余资金四分之一的6%

街道(镇、处)第四名奖励剩余资金四分之一的5%

街道(镇、处)第五名奖励剩余资金四分之一的4%

街道(镇、处)第六名奖励剩余资金四分之一的3%

街道(镇、处)第七名奖励剩余资金四分之一的2%

街道(镇、处)第八名奖励剩余资金四分之一的1%

4.机关单位:

机关单位第一名奖励剩余资金四分之一的0.5%

机关单位第二名奖励剩余资金四分之一的0.3%

机关单位第三名奖励剩余资金四分之一的0.2%

5.学校教育机构:

学校第一名奖励剩余资金四分之一的2%

学校第二名奖励剩余资金四分之一的1.5%

学校第三名奖励剩余资金四分之一的1%

学校第四名奖励剩余资金四分之一的0.5%

6.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第一名奖励剩余资金四分之一的0.5%

国有企业第二名奖励剩余资金四分之一的0.3%

国有企业第三名奖励剩余资金四分之一的0.2%

7.三县一区农村乡镇:

三县一区乡镇第一名奖励剩余资金四分之一的3%

三县一区乡镇第二名奖励剩余资金四分之一的2.5%

三县一区乡镇第三名奖励剩余资金四分之一的1.5%

三县一区乡镇第四名奖励剩余资金四分之一的1%

二、问责联动

1.季度联动问责:每季度得分排名末位的县区分管领导,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调度会上说明情况;连续两季度排名末位的县区主要领导,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上说明情况;连续三季度排名末位的,启动问责机制,对相关县区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2.每季度得分排名末位的街办(乡镇、管理处),主要领导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调度会上说明情况;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连续三次排名末位的,启动问责机制,对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三、有关要求

1.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南昌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市直成员单位相关人员每月对各县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每季度考核平均成绩及排名情况报市财政局。

2.市财政局要根据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各县区、湾里管理局季度考核结果,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至获奖的县区(湾里管理局)及街道(镇、处)、单位,所需奖补资金从每年垃圾分类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中列支。

附件: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县区、街道、单位季度奖励资金分配表


附件5.1

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县区、街道、单位季度奖励资金分配表

分类

名次

单位名称

季度奖励标准

季度奖励金额(万元)

城区组成绩前四名

第1名

12%

第2名

10%

第3名

7%

第4名

5%

三县一区

前二名

第1名

8%

第2名

5%

街道(镇、处)前八名

第1名

9%

第2名

8%

第3名

6%

第4名

5%

第5名

4%

第6名

3%

第7名

2%

第8名

1%

机关单位

前三名

第1名

0.5%

第2名

0.3%

第3名

0.2%

学校

前四名

第1名

2%

第2名

1.5%

第3名

1%

第4名

0.5%

国有企业

前三名

第1名

0.5%

第2名

0.3%

第3名

0.2%

三县一区

农村乡镇       前四名

第1名

3%

第2名

2.5%

第3名

1.5%

第4名

1%

合计

(剩余50%资金 - 市本级垃圾分类工作经费)÷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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