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区人民政府网站欢迎您的访问!

关于印发《青山湖区加快服务业发展专项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0 11:10:00来源:青山湖区人民政府浏览量:字体: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湖政办发202013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山湖区加快服务业发展专项奖励

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青山湖区加快服务业发展专项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9


青山湖区加快服务业发展专项奖励

暂行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主攻三产”发展战略,加快完成全区服务业倍增行动计划任务,促进我区服务业“总量扩大、结构优化、品质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1.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2.新增服务业龙头企业;

3.新增服务业集聚区;

4.新增服务业品牌;

5.服务业发展先进单位;

6.服务业发展能力建设;

7.根据上级考核要求重点奖励的其他对象。

二、资金来源

由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区发改委是专项奖励资金的申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资金申报、审核等工作。区财政局是专项奖励资金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预算安排及拨付工作,并会同区发改委对专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奖励标准及使用范围

(一)规上服务业企业

1.对月度新增的规上服务业十二大行业企业,区级奖励15万元(包含赣统字〔2016〕120号文件规定的区级3万元奖励),镇、街道、园区可适当配套奖补;

2.对年度新增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区级奖励12万元(包含赣统字〔2016〕120号文件规定的区级3万元奖励),镇、街道、园区可适当配套奖

3.对退库重新上规上的服务业企业,区级奖励6万元(包含赣统字〔2016〕120号文件规定的区级3万元奖励),共计6万元。

(二)服务业龙头企业

当年被评为市级服务业龙头企业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在被评为市级服务业龙头企业的基础上评为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的,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

(三)服务业集聚区

当年被评为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20万元奖励;在被评为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基础上评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四)服务业品牌

当年成功申报市级服务业品牌的,给予企业一次性8万元奖励;再成功申报省级服务业品牌的,给予企业一次性2万元奖励。

(五)服务业发展先进单位

设立年度服务业发展优秀奖、申报组织奖。奖励资金在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

1.年度服务业发展优秀奖。对获得年度服务业发展优秀奖的单位,每个奖励20万元;

2.申报组织奖。各镇、街道、园区等相关承担工作任务单位,完成年度净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户数目标任务的,每新增1户给予3万元奖励。完成年度服务业龙头企业、集聚区任务的,每新增1家给予5万元奖励。

今后,服务业发展先进单位的奖励将根据《青山湖区服务业发展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调整而调整。

各单位所获奖金主要用于奖励服务业发展及单项工作有功单位,分配方案由各单位依法依规自行决定。

(六)服务业发展能力建设

服务业发展重大政策和课题研究、研讨、调研、培训、宣传活动等,每年安排经费30万元,年初作为服务业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予以安排保障。

四、奖励资金拨付流程

1.规上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拨付流程:区统计局、区发改委提供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新增名单,报服务业领导小组(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奖励资金申报表、相关入统认定文件)审定通过,领导小组会议出具会议纪要,区财政局根据会议纪要及区政府抄告单,将资金拨付区发改委,由区发改委拨付企业;

2.服务业龙头企业奖励资金拨付流程:区发改委提供服务业龙头企业新增名单,报服务业领导小组(同时提供以上同样材料及获评文件)审定通过,并出具会议纪要,区财政局根据会议纪要及区政府抄告单,将资金拨付区发改委,由区发改委拨付企业;

3.服务业集聚区奖励资金拨付流程:区发改委提供服务业龙头集聚区新增名单,报服务业领导小组(同时提供以上同样材料及获评文件)审定通过,并出具会议纪要,区财政局根据会议纪要及区政府抄告单,将资金拨付区发改委,由区发改委拨付企业;

4.服务业品牌奖励资金拨付流程:区市监局、区发改委提供服务业品牌新增名单,报服务业领导小组(同时提供以上同样材料及获评文件)审定通过,并出具会议纪要,区财政局根据会议纪要及区政府抄告单,将资金拨付区发改委,由区发改委拨付获奖单位;

5.服务业发展先进单位奖励资金拨付流程:由区财政根据区政府表彰决定,直接拨付获奖单位;

6.服务业发展能力建设资金:年初作为服务业办公室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五、其他

1.各获奖企业必须纳入全市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对各类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2.本办法中的奖励均为一次性奖励。同一事项多次获奖, 奖励时采取就高原则,补足差额,不重复计算;

3.奖励企业的资金分两年拨付,第一年拨付50%,第二年如企业正常运营则继续拨付50%;

4.本办法自20201月1日起实行,由区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山湖区加快服务业发展专项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湖办发〔2019〕2号)停止执行。

分享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