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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SHQ--2022-16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12-1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青山湖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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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我区始终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切实维护基金安全,作为一项日常工作。青山湖区医疗保障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方力量开展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行政处罚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2021年10月23日至2021年11月16日,11月26日至12月5日,青山湖医疗保障局联合第三方机构对江西凤凰第一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进销存管理混乱,涉及违规金额共计182000.48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对该药店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限期整改;2.退回医保基金182000.48元;3.处以造成损失医疗保障基金2倍罚款共计364000.96元。

案例2.2022年3月11日,青山湖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与第三方机构对江西开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京东路连锁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未执行购药管理规定,将保健品销售上传医保数据为药品销售,涉及医疗保障基金1083.70元。青山湖区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对该药店作出如下处理:1、中止协议3个月;2、约谈药店负责人;3、责令限期整改;4、追回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1083.70元;5、处以造成损失医疗保障基金2倍罚款共计2167.40元。

案例3.2022年3月11日,青山湖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与第三方机构对南昌大参林德康大药房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未执行购药管理规定,将保健品销售上传医保数据为药品销售,南昌大参林德康大药房存在串换销售,将不符合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保健品、食品、生活用品等纳入医保结算的情况,涉及医保基金共计1687.10元。青山湖区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对该药店作出如下处理:1、中止协议3个月;2、约谈药店负责人;3、责令限期整改;4、追回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1687.10元;5、处以造成损失医疗保障基金2倍罚款共计337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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