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试行)
省直各参保单位、省本级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精神,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现就扩大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2021年8月23日
索引号: | QSHQ--2021-061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8-25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试行)
省直各参保单位、省本级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精神,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现就扩大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