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养老服务项目 |
养老服务项目内容 |
1 |
高龄老人 生活补贴 |
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80周岁至89周岁老人100元/人·月,90周岁至99周岁20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老人1000元/人·月。 |
2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五类人员”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
为年满60周岁以上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年满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低保老人,年满8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人,荣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因公致残或见义勇为伤残等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人员中60周岁以上失能老人或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上述人员统称“五类”)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
3 |
为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
为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和7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保费按招投标或合约确定的标准执行。 |
4 |
80周岁以上老人2小时服务 |
为80周岁以上老人每月免费提供2小时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
5 |
实施特困失能人员护理补贴 |
为特困供养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发放标准:失能特困人员1480元/月,半失能特困人员370元/月,自理特困人员80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