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级财政人社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合理开展政策预期引导,鼓励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我区财政积极响应上级要求,首先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由原每人每月110元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140元,筹集资金140余万元,将2020年度提标资金一次性补发到位;随后,从2021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提高5元,率先拨付提标资金15余万元。
在今年各级政府过紧日子的情况下,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城乡居民的关怀。为落实好此项惠民政策,区财政积极行动,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及时筹措并拨付提标资金,确保将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政策不折不扣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