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计信息,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统计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青山湖区政府统计局
办公地址:南昌市南京东路699号主楼3楼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0791-88105538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 主动公开范围 青山湖区政府统计局遵循公正、公平、
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办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 主动公开内容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领导简历、主管或分管工作;
2.机构职能设置信息;
3.财政预决算信息;
4.政策文件信息;
5.统计资料;
6.统计工作动态;
7.统计违法查处情况;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具体信息可参见青山湖区统计局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青山湖区政府统计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网(http://ncqsh.nc.gov.cn/)。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青山湖区统计局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
1. 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
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青山湖区统计局办公室”,邮编:330006,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699号。
2.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页面→“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网址:https://www.nc.gov.cn/ncszf/ysq/ysqindex.shtml),按要求进行申请。
(二)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要件不完备、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对该申请不再予以处理。
2、本机关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请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在答复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区统计局办公室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区统计局办公室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青山湖区统计局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