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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SHQ--2022-164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12-15
文件编号: 洪府发〔2022〕28 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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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9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南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2015年9月2日市政府印发的《南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同时废止。为便于各地和有关单位更好地了解掌握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过程

(一)修订背景。《总体预案》修订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能力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对应急管理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二是2018年机构改革后,政府相关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发生调整,党委政府对我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应急指挥机构和部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任务等均发生变化,亟需对《总体预案》予以修订完善。

(二)修订过程。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有关工作要求,市应急局认真总结《南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洪府发〔2015〕33号)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在《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基础上严格贯彻落实上位预案的各项工作要求,保证在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基本框架、重大原则等方面与上位预案保持一致。同时,结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反复消化江西、广东两省总体应急预案的不同之处,借鉴北京市、武汉市、天津市等多地总体应急预案,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收集总结南昌市近年来突发事件应对案例,最终形成我市《总体预案》。

二、重要意义

《总体预案》是全市应对突发事件的总纲,是市政府组织防范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是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重塑的载体,是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是指导我市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预案管理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三、预案的总体框架

《总体预案》共七大部分。

(一)总则。明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对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响应分级与分级应对、应急预案体系进行说明。

(二)组织指挥体系。对市级层面、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专家组等进行了规范,强化部门协同和地方属地管理责任。

(三)运行机制。包括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内容。

(四)准备与支持。包括队伍保障、财力支持、物资保障、科技支撑。

(五)预案管理。对预案编制、预案审批与衔接、预案演练、预案评估与修订、宣传与培训、责任与奖惩等进行规定。

(六)附则。明确预案实施、解释等事项。

(七)附件。明确市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构成及其主要牵头部门。

四、重点内容

(一)组织指挥机构

1.领导机制。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结合国家和省级总体预案以及广东、北京、天津、武汉等发达省市做法,设立南昌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作为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市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由市委书记担任市应急委第一主任;市委副书记、市长担任主任;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分管政法、宣传、网信的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南昌警备区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市监委的分管领导,以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市应急委下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减灾委员会和若干专项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相关领域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

2.应急委工作机构。市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市应急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市卫健委主任、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担任。市应急委办公室分设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4个应急管理工作组。其中,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协调处置社会安全类重大突发事件;市卫健委牵头负责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市应急局牵头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3.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型,按照与国家、省级“上下基本对应”的原则,市应急委下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减灾委员会和若干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相关领域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承担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牵头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指导和协助县区政府做好相关行业领域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4.市有关部门。市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主管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做好主管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风险防范化解、风险监测预警等工作,掌握主管行业领域的重大风险和应急资源情况,做好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参照市级,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本级组织指挥机构。乡(镇、街道)、园区基层组织结合实际设立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及职责。

(三)突发事件分级。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具体分级标准是信息报送和分级应对的依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相应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四)突发事件分级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处置指挥权限、启动响应程序在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原则上,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省人民政府或省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应对;当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法律法规及上位应急预案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市级层面应急响应。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一般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具体响应分级及其标准在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原则上,启动一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必要时由其组织指挥;启动二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并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指导协调,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三级响应、四级响应由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其中,三级响应由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所在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四级响应由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指导协调。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市级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六)现场指挥。针对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秩序容易出现混乱的问题,对现场指挥提出要求。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由相应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上级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的,下级政府的现场指挥部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部,并在上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作。现场指挥部是突发事件现场最高指挥决策机构,有权调度现场一切力量和资源,所有参与救援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副指挥长-工作组”工作模式和指挥关系。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和“四个一”工作机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和一个牵头部门总体负责,成立一个工作专班跟进推动,确定一个专项工作方案统筹应对,统一一个信息口径上报发布)要求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市级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可派出工作指导组或牵头组成部门联合工作指导组赴现场对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但不替代地方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职责。

(七)信息报告。为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形成信息快速获取和共享互通良好局面,《总体预案》要求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依托110、119、120等报警台,对全市范围内的各类突发事件实施接警,并协调市应急委成员单位进行先期处置。构建突发事件信息通报机制,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突发事件信息抄送应急管理部门,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抄送卫生健康委,涉及社会安全事件的抄送政法委、公安部门。

(八)预案管理。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本级专项应急预案研究办理以及部门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总体应急预案由应急管理部门代表本级人民政府组织编修,印发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抄送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由相应主要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编修,相关部门参与,商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衔接同意后,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后由主要牵头部门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抄送上一级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制订,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报上一级相应主管部门备案。

(九)预案演练。各级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要主动组织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演练市级层面至少每2年开展一次、县区层面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依规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

(十)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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