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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SHQ--2022-156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11-23
文件编号: 湖政发〔2022〕18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青山湖区轨道2号线东延工程农房拆迁补偿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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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积极配合南昌市轨道2号线东延工程建设,完善南昌市轨道交通路网,缓解南昌市交通压力,促进南昌城市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昌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方案的批复》(发改基础[2020]1776号),同意建设南昌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工程。同时,应洪府办抄字〔202231号文件要求,并受南昌市轨道交通集团的申请,我区决定启动轨道2号线东延工程房屋征迁工作。

二、主要依据

1.洪府办抄字〔202231号文件

2.《关于南昌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农房安置补偿方案(示范文本)的批复》(洪府厅字〔201591号)

三、对象范围

本项目征收对象为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湖坊镇辛家庵村、高新园区沈桥村、罗家镇观田村、白兰村、胡坊村、枫下村集体土地上房屋。

四、重点内容

本项目共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约90栋,征迁房屋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

五、特色亮点

征收房屋实行“限量实物安置、超标货币补偿”政策,在标准安置面积以内部分实行实物安置,超出标准安置面积部分实行货币补偿;附属构建物实行货币补偿。

六、惠民举措

1.为鼓励房屋被征收人提前搬迁,对提前搬迁的被征收人给予补助,提前搬迁的奖励期限为补偿协议签订搬迁期限内前两个月,每提前一天按每日200元补助(最多按提前60天计算)。

2.对烈属、60岁以上孤寡老人、三级以上(含)残疾家庭,在低楼层安置上给予适当照顾。

七、新老政策差异

本项目补偿政策与此前我市出台的农房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整体相衔接,但有部分政策差异:“过渡期限原则上为30个月,对在过渡期内未作安置的,逾期过渡费由安置房建设业主单位按照逾期过渡费的标准支付。其中,逾期12个月以下的增加50%;逾期12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增加100%;逾期24个月以上的增加150%”,修改为“临时过渡期限为36个月,以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时间为准;超过36个月未安置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5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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