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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SHQ--2022-155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11-23
文件编号: 湖政发〔2022〕5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青山湖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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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背景

根据发达国家质量奖励的成功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国内多个省市已先后实施了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并取得了很好的经验和成效。

近年来,我区积极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经济基础日益厚实,已经具备了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内涵和层次的条件。质量强区的态势明显形成,质量整体水平明显提高,设立青山湖区区长质量奖, 是为了树立全区质量标杆,引导、激励各类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注重自主创新,促进质量强企和质量强区建设,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示范带动各类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6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21] 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20225月,区政府出台关于印发《青山湖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22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区长质量奖是青山湖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青山湖区具有法人资格,已经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头作用,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质量效益的组织(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组织)和为质量强区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青山湖区区长质量奖是我区质量领域最高奖项,是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推进生产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是引导全民树立质量观念,形成良好质量氛围,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水平的有效载体。

三、重要举措

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型企业申报区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应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改进和创新管理不断追求卓越,加快实现“青山湖产品”向“青山湖品牌”转变,充分发挥区长质量奖的示范带动作用,获奖组织应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推广计划,提供绩效改进数据,参加演讲、公开交流,与社会分享成功经验并输送优秀评审人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全区质量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新旧政策差异

因首次举办青山湖区区长质量奖,后续政策内容如有改动,将附加说明,予以公示。

五、影响范围

实施“区长质量奖”,对产品、服务、工程、生态质量提升上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对青山湖区质量建设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或组织。学习并掌握本次参与评审的企业有关经验,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助力企业登上新台阶,企业之间形成了良性循环合力,促使我区中大型企业迈向知名企业队列更进一步。

六、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

管理执行标准:区长质量奖评审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

注意事项: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发动和材料推荐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的原则,确保推荐组织的申报质量。

七、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

区人民政府对获得区长质量奖和区长质量提名奖的组织以及获区长质量奖的个人予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对获区长质量奖的组织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区长质量提名奖的组织一次性奖励2万。

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奖的组织(含提名奖)不重复奖励。个人奖在国家级、省级质量奖未奖励情况下,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已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财政全额拨款的获奖组织,只授予荣誉,不予奖金奖励。

区长质量奖奖金、 评审管理和推广费用由财政保障。经费收支管理情况接受区财政、审计、监察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

获得区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10年(不包含获奖当年)后可重新申报。再次获得该奖的,授予证书和称号,不授予奖金,不占当年奖项名额。

获得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可继续申报区长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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