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高应对道路交通事故能力,快速有效处置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目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南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洪府发【2015】33号)、《南昌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规定。
主要内容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故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境内发生的,需要由区政府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Ⅲ级道路交通事故。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为加强对全区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设立区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由青山湖区副区长兼区道专委第一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区交警大队分管事故的副大队长担任。
2.2应急联动成员单位与职责
3应急处置
3.1信息报告
市交管局指挥中心和区交警大队共同承担全区交通事故接处警任务。主要职责是:受理交通事故报警;按各部门职责分工和预警等级及时准确出警;负责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报告交通事故的发生发展情况。
3.2应急响应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3.3信息共享与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分为:事故发生信息、现场情况信息、经调查确认的详细案情、事故原因及责任追究信息和善后情况信息等。
3.4道路交通事故基本响应程序
4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区交警大队和司法部门依法进行,善后费用由承保保险公司和肇事车主解决。
4.2社会救助
4.3社会保险
4.4总结评估
5保障措施
5.1人员保障
各级政府要定期开展应急管理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素质。区政府根据全区道路交通发展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补充人员,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到位。
5.2车辆保障
区政府部门应根据辖区内道路里程、交通流量、道路状况,历年交通事故数量等,为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装备必要的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车辆,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5.3设备保障
各级政府应根据需要,为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装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备和器材。
6监督管理
6.1宣传教育
6.2应急培训
6.3预案演练
6.4责任与奖惩
7附则
7.1预案修订
7.2预案解释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