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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SHQ-6426-1224-995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3-0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37条政策“干货”全方位保障项目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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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有效应对疫情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暂行)》解读

战“疫”至今,全国疫情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经济社会秩序正在恢复,南昌工作重点也从单一防控转向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恢复经济、保稳定上。

如何有效应对疫情,确保今年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南昌市委、市政府深谙项目作为稳定经济增长重要支撑和保障改善民生重要载体的作用,高度关注今年重大项目的推进工作,解放思想,以破釜沉舟的勇气,拿出特殊时期的创新举措来对冲此次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化危为机。2月26日,我市正式印发《南昌市有效应对疫情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暂行)》(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了37条政策措施,全方位保障项目推进进度。

疫情期间争取到国家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

《若干政策措施》涉及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多部门,围绕项目建设的全生命周期进行资源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从强化项目谋划引进、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保障企业项目用工需求、统筹关键要素支撑、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畅通物流交通运输、健全疫情防控责任体系、完善协调调度机制8个方面提出了37项政策措施。

其中,强化项目谋划引进方面,我市按照“应开尽开、应谋尽谋、应引尽引”的原则,加强对接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密切跟踪此次疫情国家带来的政策性变化,建立全市重大项目库,强化项目库管理,鼓励扎实做好项目的谋划储备和项目前期工作,对前期谋划好进入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盘子”并争取到上级资金投入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前期经费补助;对疫情期间(即除特别指出的情形外,均为因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争取到国家项目的,视项目规模给予50万元、20万元不等的奖励。鼓励创新招商方式,推广不见面招商,切实打牢项目基础,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10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批复初步设计

开辟审批绿色通道。我市要求各审批部门解放思想,最大限度简政放权、优化流程,实行“不见面”在线审批、串联审批,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实行承诺告知审批,“一书一证”事项容缺受理,边办边补;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类建设项目,先办后补。简化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手续,因应急防控需要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招标的范围可由原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调整为1000万元以上;同一类型、同一工艺的项目可采取跟标采购方式。加大权力下放力度,确保疫情期间我市提供最优质和便利的行政审批服务。

疫情期间采取对返岗复工人员发放交通补贴、包车包专列出行,发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等各种方式保障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用工需求。按照“应上尽上、应帮尽帮”的原则,解决复工企业员工的出行、集中居住问题,既要严格防疫,又保障企业复工复产需求。

加强农业、工业、服务业资金补助

对企业和项目,重点在先行使用土地、用地林地指标优先保障、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降低企业用地资金成本、暂停开展土地出让合同履约巡查、延期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落实砂石、混凝土保供稳价、加强原材料供应保障、加强防疫物资保障等方面全方位保障企业和项目的关键要素,确保复工复产企业、项目能安心生产和建设。

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撬动引导作用,重点在用足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开展银企对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农业、工业、服务业资金补助等方面,通过加强财政资金补助和提供金融支持手段,与企业共渡难关。

畅通物流交通运输。各地各部门不得简单采取堆填、挖断等硬隔离方式,阻碍县、乡道、村道公路通行;在保障城市主、次干道交通畅通的同时,城市支路及单行道车辆能够通行有序循环;对复工复产企业的运输车辆,严格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全面恢复交通运输秩序,全力提供优质高效的运输保障。

“一企一策”细化制定防控方案

健全疫情防控责任体系。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等工作,要突出指导企事业单位、行业落实主体责任职责要求,切实履行管行业、管疫情防控的“一岗双责”;复工复产企业、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一企一策”细化制定防控方案。

建立项目调度推进机制、市领导挂点帮扶和督查机制。围绕项目全生命周期,我市将梳理项目全部推进链条,每个关键环节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并定期进行调度和督查考核。

《若干政策措施》适用对象有哪些?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政策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南昌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重大项目是指列入省市县(区)政府项目年度计划,各级政府重点推进的项目;省大中型建设项目、市重大重点项目是指分别列入省级发改委省大中型建设项目计划目录、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录和市级发改委年度市重大重点项目计划目录的项目。《若干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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