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纪委市监委有关部署,为了进一步拓展线索来源,深挖彻查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保监督举报渠道畅通,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为便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现将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费、环境整治费、办公费、餐费、招商引资费、征地拆迁款等管理使用情况。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举报电话 0791-88157631
2、信箱举报。举报信箱设在青山湖区财政局519室门口。
我局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当对举报事项真实性负责。青山湖区财政局将认真受理您的来信来电,对经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青山湖区财政局
2024年5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