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监督是落实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机制,全民参与是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措施。6月21日,南昌市青山湖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青山湖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青山湖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陈就成说,《办法》共22条,其中,对举报奖励面进一步扩大,将原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情形,扩大到对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奖励,进一步明确了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奖励情形。
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每条奖励50元,每人每次最高不超过500元;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办法》要求,全区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举报途径,举报人可通过监管部门公布的举报方式举报,也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进行举报。
为保障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办法》明确规定,举报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严格控制有关举报信息的知悉范围,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及接受奖励等情况。违者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新华社江西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