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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山湖公安分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1-06 09:23:19来源:青山湖区人民政府浏览量:字体:

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昌市公安局)致市民的公开信

市民朋友们:

近期,一些市民、网民朋友关心、咨询南昌烟花爆竹燃放的法规是否有调整,今年是否允许燃放。为此,我们重申:根据《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2、3、9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未经申请并获批准,任何个人任何时间,在我市各县、区公布的禁燃区内、加油站点等公共安全设施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自2017年1月1日《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公布实行以来,我市已连续6年在禁燃区域内没有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害和安全事故;广大市民、百万家庭已连续6年得以在安静祥和的氛围中观看春晚,合家团圆庆祝新年;广大环卫市政工作者已连续6年无需在严寒之下顶风冒雪,起早贪黑清扫清运燃放烟花爆竹后产生的垃圾……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离不开全体老南昌人、新南昌市民的共同理解、支持与守护。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有法必依。2023年南昌禁燃禁放法规依旧需要新老市民朋友共同遵守、齐心实践。违法必究。我们将依照法律和地方法规,严厉查办非法存储、运输危险物质案件,查处违法销售、燃放行为。

请市民朋友及时关注各县、区公布的禁燃区通告和举报电话。我们建议在非禁燃区也要适度燃放,不铺张、不攀比、不打扰他人生活;要购买正规合格产品,确保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衷心祝愿南昌更加自信、发奋、齐心!衷心祝福市民朋友们新年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青山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山湖公安分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青山湖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优化人居环境,保障全县(区)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青山湖区全域(湖坊镇、塘山镇、京东镇、罗家镇、上海路街道、站东街道、青山路街道、南钢街道、高新园区、玉泉岛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除以上规定的区域外,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公园;

2.车站、公交站等交通枢纽;

3.加油站、液化汽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5.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6.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举报电话:88866110。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青山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来源:青山湖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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