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高铁东站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G081032、H50G081033、H50G082032、H50G082033共4幅图(图幅号按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幅号编写)。
(二)四至范围:昌东大道以东,昌南大道以北(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本次拟征收涉及罗家镇坝桥村农民集体,板溪村板溪、东湖、贾村、刘村、万村、王家庄小组农民集体,慈母村罗村、邹村小组农民集体,枫下村陈村、成村、陶村、魏村小组农民集体,胡坊村一、二、三、四、五组农民集体,秦坊村大塘、南坊、牌楼、秦魏小组农民集体,赵坊村农民集体等村小组(最后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土地总面积:约1757.964亩(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征收目的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城镇道路、供电、排水、地下市政管廊、交通场站、水工设施等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2年10月19日至2023年12月4日,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将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2、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1月1日(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山湖分局
联系地点:青山湖北大道899号
联系人员:胡媛媛
联系电话:88532391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