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建指【2020】89号)文件精神及《关于申报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重点医疗防护物资生产线技术提升改造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湖科工发[2021]9号)文件要求,区科工局联合区财政局组织开展了《关于申报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重点医疗防护物资生产线技术提升改造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兑现工作,经过企业自主申报、镇街道(园区)初审推荐,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专家评审,确定了《关于申报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重点医疗防护物资生产线技术提升改造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湖科工发[2021]9号)政策条款拟奖励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5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质疑,请于5月27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告知区科工局或区财政局。
区科工局联系电话:0791-88101643
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791-88196375
青山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青山湖区财政局
2021年5月21日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