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财农〔2021〕4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和洪府办字〔2022〕61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们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本级农业农村发展专项。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级次“市级”。
请各县(区)对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补助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县(区)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运行和绩效管理,确保各项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 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3月10日
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县区 | 金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1 | 南昌县 | 630 |
2 | 进贤县 | 747 |
3 | 安义县 | 414 |
4 | 湾里管理局 | 226 |
5 | 新建区 | 603 |
6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145 |
合计 | 27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