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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SHQ--2022-081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3-1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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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财农〔2021〕4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和洪府办字〔2022〕61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们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本级农业农村发展专项。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级次“市级”。

请各县(区)对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补助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县(区)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运行和绩效管理,确保各项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 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3月10日

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区 金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1 南昌县 630
2 进贤县 747
3 安义县 414
4 湾里管理局 226
5 新建区 603
6 经济技术开发区 145
合计 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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