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补贴资金一级项目名称 |
二级项目名称 |
业务主管 |
发放对象 |
发放标准 |
发放时间要求 |
相关政策文件(附文号) |
省直主管部门归口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财政厅归口业务处室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雨露计划”补助资金 |
乡村振兴部门 |
子女在校接受全日制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脱贫家庭(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
每人每学年补助3000元 |
1.按学期发放的,秋季学期在次年5月底前,春季学期在当年10月底前;2.按学年发放的,在本年度6月底前。 |
《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赣扶移字[2018]3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雨露计划政策落实的通知》 |
刘博,0791-86269035 |
扶贫处 |
肖建中,0791-87287582 |
相关政策文件见附件1-1、1-2 |
2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
水库移民直接补助 |
水库移民管理机构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
每人每年600元 |
可每月50元、每季度150元、每半年300元、全年600元发放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
辛昭晨,0791-86772971 |
扶贫处 |
肖建中,0791-87287582 |
1.相关政策文件见附件2。 |
3 |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 |
银保监、财政、人行、扶贫部门 |
已获得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且有余额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及边缘易致贫人口 |
2021年3月29日之前发放的贷款,根据《关于全面推行“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扶移字〔2016〕10号),“对贫困户、移民户的贷款额度一般每户不超过5万元,确有需要可放宽至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贴息:对扶持对象使用产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降低贷款成本”。2021年3月29日《关于转发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赣银保监发〔2021〕2号)文件下发后发放的贷款,5万元(含)以下的贷款全额贴息,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 |
无省级统一审批流程,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 |
1.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扶移字〔2016〕10号) |
谢清,0791-86766812 |
金融监管处 |
万里骅,0791-87287617 |
1.相关政策文件见3-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