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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SHQ--2023-008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12-0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青山湖区临时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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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标准:

(1)疾病救助: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火灾、交通事故造成身体受到严重伤害住院的,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扶资金后,按比例给予救助。救助最高金额1.2 万元。

(2)突发意外灾害:低保家庭因遭遇火灾、溺水、雷击、交通事故等突发性灾害或意外事件,最高给予10000元救助;其它困难家庭因遭遇火灾、溺水、雷击、交通事故等突发性灾害或意外事件,最高不超过5000元救助。

(3)基本生活救助:低保家庭因生活必需品支出突然增加,最高救助不超过5000元;其它困难家庭因生活必需品支出突然增加,给予500元解困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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