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
二、审批依据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5]45号)和青云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云谱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政办发[2016]29号)
三、审批类型
行政给付
四、救助对象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
3、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4、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内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拒绝民政局、街道(镇、园)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原则上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临时救助申报调查审核审批表册》(申请人填写字体为楷体部分内容);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居住证)、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孤老(孤儿)证明等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原件查验);
4、因重大疾病或交通事故住院的,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以及由街道(镇、园)提供的住院认定照片;因火灾的,提供火灾现场照片及街道(镇、园)的认定证明;
5、政府、单位和社会帮扶情况的证明。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居民家庭均可以向其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镇、园)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街道(镇、园)受理申请,对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后连同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报区民政局。
3、审批。区民政局收到街道(镇、园)上报材料后及时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实施临时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通过街道(镇、园)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八、补助标准
(1)疾病救助: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火灾、交通事故造成身体受到严重伤害住院的,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扶资金后,按比例给予救助。救助最高金额1.2 万元。
(2)突发意外灾害:低保家庭因遭遇火灾、溺水、雷击、交通事故等突发性灾害或意外事件,最高给予10000元救助;其它困难家庭因遭遇火灾、溺水、雷击、交通事故等突发性灾害或意外事件,最高不超过5000元救助。
(3)基本生活救助:低保家庭因生活必需品支出突然增加,最高救助不超过5000元;其它困难家庭因生活必需品支出突然增加,给予500元解困救助。
八、办理单位
1、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园)受理申请、审核;
2、区民政局审批。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电话、地址
电话: 0791-88337081
地址: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升大道566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民政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