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青山湖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办事指南
一、办事指南
办事对象:具有南昌市青山湖区户籍、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自然人)
事项类型:行政给付
行使层级: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办理)
实施机构:南昌市青山湖区民政局、南昌市青山湖区残疾人联合会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1个工作日(初审7个工作日+审核7个工作日+审批7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承诺办结时限:21个工作日(不含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
咨询途径
窗口地址:青山湖区各镇(街道、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民政咨询0791-88105503、残联咨询0791-88100203、社会救助热线0791-88100852(青山湖区)、0791-12345(通用)
基本信息:不支持通办、支持物流快递、不支持网上支付
服务渠道:青山湖区各镇、街道、园区便民服务中心
二、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青山湖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青山湖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的残疾人;3.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4. 符合叠加/择高申领相关规定(符合条件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与其他同类补贴择高申领,不重复享受)。
2.【不予批准的条件】 1. 不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认定条件;2.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3.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4.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仅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重度护理补贴条件的除外)。
三、设定依据
《南昌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政策规定》。
四、材料清单
1. 《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2. 申请人(残疾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 申请人(残疾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 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需提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 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6.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7. 申请人本人银行卡(用于补贴发放)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 预约:【电话预约】0791-88105503(民政)、0791-88100203(残联)
2. 申请:【窗口提交】:青山湖区各镇、街道、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 【接收地址】:青山湖区各镇、街道、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到窗口次数:1次(委托办理可无需本人到场)
3. 受理:窗口申请:申请人或代理人提交材料后,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完整性,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通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 审查:乡镇(街道)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区残联审核。
5. 审核: 区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署意见后转送区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乡镇(街道)并告知原因。
6. 公示与审批: 区民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批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及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7. 决定:审批通过后,由区民政部门汇总材料会同区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按规定定期发放补贴(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10元,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