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区养老机构备案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一)申办人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向养老机构服务场所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养老机构;
(二)能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床均面积不小于13平方米;
(三)有规范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部门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六)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七)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手续。
(八)养老机构内设电梯等特种设备,应当取得特种设备许可证。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提出养老机构备案书面申请,出具养老机构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房产证复印件、非自有房产别提供租赁合同、消防验收意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等材料。
(二)受理。区民政局接到养老机构申请材料,对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不予受理;对条件齐全的,予以受理。
(三)备案。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予以备案。
三、办理部门。青山湖区民政局
四、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六、工作地点。青山湖区民政局
七、咨询电话。0791-88100159
附件: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附件1
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
民政局:
经我公司研究决定,设置一所养老机构,该机构备案信息如下:
名称:
地址:
法人登记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公民身份证号码:
服务范围:
服务场所性质:
养老床位数量:
服务设施面积: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请予以备案。
备案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0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养老机构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3
养老服务机构备案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 的备案信息,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承诺已了解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诺开展的养老服务符合《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载明的要求。
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规范、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养老服务,不以养老服务机构名义从事欺老虐老、不正当关联交易、非法集资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备案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