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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SHQ--2023-074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5-1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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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洪人社发〔2021〕142号)

三、内容:

(一)办理对象:个人

(二)办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或具有我省户籍在本市连续居住 6 个月以上且在当地用人单位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6 个月以上,在我省进行失业登记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在本市实现灵活就业,且在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类型主要包括:

1、个体经营者(主要指个体经营,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街头商贩等 );

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主要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家庭小时工和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等,不含签订了劳动合同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新就业形态人员(包括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三)补贴标准:以上年度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60%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即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南昌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前述缴费基数计算出的缴费总额的 2/3,即为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标准。

(四)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办理途径:

1.线下途径:申请人灵活就业所在地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2.线上途径: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

3.咨询电话: 0791-8636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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