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授权发明专利奖励政策体系,根据《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专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洪财行〔2021〕2号),并结合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实际,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授权发明专利奖励标准细化调整如下: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未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奖励15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奖励250元/件。
(二)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获得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15000元/件,获得美国、日本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4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1000元/件。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昌市财政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