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字[2016]29号
关于黄根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昌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黄根德同志任青山湖区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
江陆清同志任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邓超同志任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荆晓军同志任青山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姜善文同志任青山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姜善文同志的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青山湖区分局副局长职务;
黄国根同志任青山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免去黄国根同志的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青山湖区分局副局长职务;
李小海同志任青山湖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青山湖区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黄昌国同志任青山湖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副局长,免去其青山湖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徐珍同志任青山湖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副局长,免去其青山湖区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熊瑞琳同志保留副科级待遇,免去其青山湖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晏玉米同志保留副科级待遇,免去其青山湖区网络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欧阳小平同志享受副科级待遇,免去其青山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陈泓朴同志享受副科级待遇,免去其青山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周毅同志保留副科级待遇,免去其青山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邓建敏同志享受正科级待遇,免去其青山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涂相剑同志保留正科级待遇,免去其青山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郭羽同志保留副科级待遇,免去其青山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副科级干部职务;
官世攀同志保留副科级待遇,免去其青山湖区旧城改造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赞春同志的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胡耀辉同志的青山湖区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免去涂愫东同志的青山湖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斌同志的青山湖区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职务。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