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氨路综合管廊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新溪桥路~昌东三路)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202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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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申请单位 |
南昌市幸福渠水域治理有限公司 |
申请文号 |
尤氨路水保验收202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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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及网址 |
水土保持公示网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438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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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起止时间 |
2025年5月19日—2025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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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南昌水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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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编制单位 |
南昌水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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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青山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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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朱国星:0791-8811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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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比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
1.尤氨路综合管廊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新溪桥路~昌东三路)-验收鉴定书
2.尤氨路综合管廊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新溪桥路~昌东三路)-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3.尤氨路综合管廊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新溪桥路~昌东三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