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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9-09-3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青山湖区财政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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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青山湖区财政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南昌市青山湖区财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青山湖区财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我局是主管财政事务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制定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税发展战略,拟定区与乡镇(街道、园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任务。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区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区对镇、街办、园区的转移支付制度。 

 3、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罚没物资及罚没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4、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5、负责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6、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8、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我区贷款的有关业务。 

 9、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10、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11、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5个,包括:1、南昌市青山湖区财政局2、南昌市青山湖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3、南昌市青山湖区会计代理中心4、南昌市青山湖区投资评审中心5、青山湖区综合治税办公室。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59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43人;年末实有人数59人,其中在职人员59人,离休人员 1 人,退休人员 14 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406.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72.55万元,较2017年减少33.73万元,下降16.35 %;本年收入合计2234.35万元,较2017年增加333.03万元,增长17.51%,主要原因是:新增预算单位减少网络平台经费。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227.35万元,占  99.69%;其他收入7万元,占0.31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1833.9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833.95万元,较2017年减少94.8万元,下降0.05 %,主要原因是:新增预算单位减少网络平台经费;年末结转和结余560.8万元,较2017年增加388.25万元,增长225 %,主要原因是:新增预算单位(青山湖区综合治税办公室)。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781.38万元,占97.14%;项目支出52.57万元,占2.8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99.5万元,决算数为183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5%。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99.5万元,决算数为183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5%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81.3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325.58万元,较2017年增加2.65

万元,增长0.002%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38.38万元,较2017年增加99.73万元,增长71.9%,主要原因是:新增预算单位(青山湖区综合治税办公室)。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4.27万元,较2017年增加69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是:新增预算单位(青山湖区综合治税办公室)。

(四)资本性支出13.15万元,较2017年减少189.64万元,下降9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8.7万元,决算数为 3.27万元,完成预算的37.6%,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0.95万元,增长40.9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8.7万元,决算数为  3.27万元,完成预算的37.6%,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0.95万元,增长40.9%。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三公经费标准执行。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1.51 万元,下降100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公车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1.51 万元,下降100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公车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8.7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06万元,增长72.2 %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2个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7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各级人大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四)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南昌市青山湖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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