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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1-1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青山湖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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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

主要负责人:吴选沅          职务: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办公电话:0791-88115001     传真号码:0791-88100308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办公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699号

工作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三农”、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三农”、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定全区“三农”、水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深化落实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

(四)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八)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十一)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农业领城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三)统筹推进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四)监督指导全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十六)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八)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十九)组织制订区内主要江河湖泊防御洪水预案;组织制订全区重要水工程度汛方案;对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二十)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二十二)贯彻落实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

(二十三)负责全区水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监督国家和部、省、市颁发的水利行业质量标准和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主管全区水利建筑市场。

(二十四)指导全区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

(二十五)组织水利科技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管理全区水科技、教育、对外合作事项,指导和管理全区水利队建设。

(二十六)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青山湖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电话:0791-88100189)承担协助局领导处理党务、政务工作及机关日常工作;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对局重要决策和工作进行督办;负责机关的党建、纪检、组织、宣传、统战、工会、妇联、共青团、信访、机要、档案等工作;指导全区农业水利系统相关工作;负责局召开的综合性会议、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承担局机关和局所属单位印章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职称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相关工作;指导局政务网站运行管理,承担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机关事务、政府采购、后勤服务工作和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承担部门预算、绩效考核和财务工作。

(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科(电话:0791-88102863)负责农业农村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组织和参与对农业农村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全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全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提出全区乡村振兴战略、现代农业发展等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和投资意见与项目建议,牵头组织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村点水环境治理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会计管理以及审计监督工作,指导财政惠农信贷通工作,承担全区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发布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承担智慧惠农平台建设。

(三)农业技术推广指导科(电话:0791-88102105)拟订农业、科技教育、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全区农村可再生能源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农民教育培训和农业职业教育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指导粮油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指导行业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起草全区畜禽屠宰、兽药和兽医器械、兽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牧兽医行业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组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迫潮管理;负责兽医人员、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指导全区农机作业安全和农机监理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农机行业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四)行政审批科(水资源水保科)(电话:0791-88112526)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流域区域取水总量控制,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承担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节水统计和信息发布,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工作,负责地方性水利法规和政府规章具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答复和协调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职责。

(五)水利技术推广指导科(电话:0791-88101334)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发展规划、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重大区域发展水利专项规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归口管理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提出中央和省级水利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中央和省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含专项基金)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的意见,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指导全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河口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基本建设,负责组织拟定灌区规划、指导灌区改造、节水续建配套以及排涝区和机电排管建设及更新改造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工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水利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

(六)区河湖长制工作科(电话:0791-88100281)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承办区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区级河长、湖长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区级河长、湖长交办的工作;对下级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进行督察、督办;督促区级责任单位履行河湖长制部门工作职责,调度检查各地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导各区级相关责任单位、各属地开展流域突出问题整治;督促、指导下级落实“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组织区级、指导下级河湖长制考核评估工作;协调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利口有关工作,归口管理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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