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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8330-0403-2024-006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6-2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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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湖市监(信监)处告字20242

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超群网吧等4户企业(名单附后):

2024320日,我局从云服务平台查询发现,该公司20212022年度未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实地核查,该公司未在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我局向税务部门查询该公司纳税信息,该公司未正常报税。

当事人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1日至6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经调查,该企业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 云服务平台查询该公司20212022年度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信息截图,证明其连续2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税务机关提供的税务信息查询证明,证明其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3. 实地核查表,证明其未在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

因当事人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我局已于2024426日已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在青山湖区政府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公告,已经30日,未收到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申请。

该企业已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青山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信用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 0791-88634794        

附:青山湖区20212022年度未年报已吊销企业名单(个人独资企业)

                    

                                         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620




青山湖区20212022年度未年报企业已吊销名单(个人独资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

代表人

地址

处罚决定书文号

1

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超群网吧

91360111MA35TUH56T

曾广芳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镇塘山村新胡村

湖市监信监处〔2024253

2

南昌市青山湖区仁义平价大药房

91360111L345291915

张曦之

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镇青湖村

湖市监信监处〔2024254

3

南昌何鲜小吃服务馆

91360111MA7AG1UXX0

洪新凤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上海北路669号太华山庄2号楼二单元102

湖市监信监处〔2024255

4

南昌卓宝汽车销售中心

91360111MA7CKYTX74

陈小强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青山湖大道689号五华大厦2B16号场地

湖市监信监处〔202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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