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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3-3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区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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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山湖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财政信息公开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保障,在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满足社会公众信息需求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

1.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251件;依申请公开信息0件;不予公开为0件;无针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完成情况

1)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今年以来,我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在2020年部门预算和2019年部门决算批复后,发文《南昌市青山湖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南昌市青山湖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中详细说明了公开的内容、时限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我区的预决算公开方案,各部门已按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途径公开预决算信息。20206月,《南昌市青山湖区2019年财政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总预算安排》(草案)经南昌市青山湖区人大审议通过后,区财政局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总预算报告及相关表格、说明。在公开总预算的同时,公开了全区的“三公”经费预算及说明,并且细化到“因公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以及省、市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要求,我区进一步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规定,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做到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项目信息上网,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容等要求,及时完整公开投诉和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管处罚信息,2020年发布一个投诉处理决定,三个行政处罚决定。及时更新了采购文件。发文:关于执行《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湖财字〔202025号)、转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湖财字〔202048号)、转发《政府采购家具用具、印刷项目实施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湖财字〔202093号)等文件,做到信息发布及时、保证单位采购业务无缝对接。

3)深入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坚持债务统一管理,依法接受各方监督,对全区债务实行全口径管理,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财政归口管理。及时公开政府债券安排使用情况,将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等信息纳入政府预算公开,债务管控阳光透明。下一步还将根据中央、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制定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透明度,促进形成市场化融资自律机制。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我局2020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四、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和人民的期盼还有差距。主要体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需要拓展,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还需进一步提高,等等。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扩大公开力度。继续贯彻落实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提高各项工作信息公开力度,提升财政工作的透明度,着力围绕财政工作重点领域实施公开,确保公开的及时性、真实性,努力打造“阳光财政”,营造公开透明的理财环境。

二是拓宽公开渠道。大力推进财政公文、信息的主动公开,按月及时公开本部门信息,增强时效性。完善各类公开专栏的形式与内容,探索公开新渠道,便利公众查阅和监督。

三是强化平台建设。强化网站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为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需要持续完善,定时更新维护,根据使用情况积极调整现有栏目设置,梳理各类信息并进行合理分类,财政动态等坚持每周定期更新。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中,积极参与相关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保密审查意识,更好的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青山湖区财政局

                         2020年3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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