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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资产金融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01-0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区资产金融办2018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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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属企业各党支部、机关党支部

现将《区资产金融办2018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山湖区资产金融办公室委员会

2018年1月9日

中共青山湖区资产金融办公室委员会2018年1月9日印发

区资产金融办2018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安排,切实加强我办意识形态工作,增强办系统干部职工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我办党委抓意识形态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推动区资产金融办政治宣传思想文化建设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和区委系列会议精神,着力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凝聚思想共识,着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和区委的决策部署上,努力把意识形态政治思想工作做得更好。

二、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守好意识形态工作这块“责任田”,我办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罗来金;

常务副组长:郑建辉;

副组长:刘作禄

熊科国;

成员:办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副科长陈景生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对意识形态工作总体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办党委报告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办属各单位要指定一名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落实。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坚持以学习统一思想和行动,夯实思想基础。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活动,增强党员领导干部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通过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推动党员干部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上下功夫,切实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党委(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在履职范围内做一次形势政策报告。(责任单位:办综合科、组织人事科、办属各单位)

(二)积极推进常态化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阵地管理。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要求,广泛深人地开展好重大主题宣讲活动、组织观看重点宣教片和演出活动,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等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层层树立、宣传思想道德模范和思想政治工作典型。(责任单位:办综合科、组织人事科、办属各单位)

(三)做实做细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管,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坚持正面宣传和引导,围绕“五位一体”“四个全面”“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的实施工作开展宣传。加强本单位网评员队伍建设和运行保障,持续推送本单位正面信息。严格落实突发事件舆悄信息报送制度,重点关注“青山湖政务网”网络平台、网络论坛等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影响的新媒体,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工作,壮大网络正能量。(办综合科、组织人事科、办属各单位)

(四)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巡视督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实施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制,将落实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范围和巡察内容,每年至少对办所有党员干部开展1次专题巡察督导活动,对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全面、不到位、不得力的党员干部,依法依纪严格追责,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办综合科、组织人事科、办属各单位)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党委(支部)书记要始终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管导向,带头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带头与错误思想、错误言论作斗争,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办党委副书记、办属各单位支部副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助办党委书记和党支部书记抓好落实。党委和支部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分析研判和检查考核。党委(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內容,把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纳人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党委(支部)每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掌握办机关和全系统干部群众思想动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及时进行引导;办党委每半年要向区委报告1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办党委书记及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问责追究制度。党委(支部)书记要强化辨析引导和舆论斗争能力,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衡量意识形态领域的是非曲直。对中央、省、市和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和交办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有效落实的;对上级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对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不到位,对敏感事项和重要问题迟报、虚报、瞒报的;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題上,党委(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宣传新闻稿件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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