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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7140-0395-7357-7133-678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1-0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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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审批事项

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三、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非一审一核

四、受理范围及申办条件

食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销售经营、餐饮服务经营和单位食堂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依法承担相应的食品安全责任。

(一)受理范围

辖区内餐饮服务、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各类食堂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请。

(二)申办条件

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对照《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筹备到位后,向我局提交以下材料(还需登录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http://218.87.21.74/jyxk/jyxkqy)进行网上申报,该项工作由我局办证窗口工作人员协助完成):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1(网上申请完成后由电脑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单位食堂需要提交开办者的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

  (三)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经营场所外设置的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以及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的示意图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申请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还应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微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含骑缝章)。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者盖章(含骑缝章)。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复印),并制订封面,编制目录,整理成册。

以上材料可提供原件,需要复印交给我局的,我局窗口提供复印服务。

  六、审批流程及时限规定

  1、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药监局窗口提交以上申请材料;窗口人员进行审查,材料符合要求,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全的,视为放弃申请。

  2、现场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自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的现场核查。

  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及发证。经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经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一并退交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建议:对于新建或改、扩建的单位,在设计图纸出来之后、施工之前,将设计图纸交由我们进行布局合理性的初步审查。

  七、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作出许可决定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办事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大道2058号青山湖区行政服务中心223号药监窗口

十、联系电话:

窗口咨询电话:0791-88321266投诉举报电话:0791-886243118850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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