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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3472-4768-4981-4712-988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8-09-2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青山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青山湖区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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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青山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山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 山 湖 区 公 安 分 局

青 山 湖 区       

青山湖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青山湖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文件

 

 

洪湖市管字〔201835

 

 


青山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青山湖区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旅发委、区网信办

按照《江西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工商办字〔201820号)、《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南昌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洪市管字〔2018122号)要求,切实发挥全区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强化网络市场协同监管,促进我区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旅发委、区网信办决定于20188月至11月联合开展青山湖区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现将《青山湖区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山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青山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山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山湖区公安分局

 

 

 

 

 

青山湖区商务局          青山湖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青山湖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8904

 

 

 

 

 

 

(此件依申请公开)

 

 

 

 

青山湖区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网剑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优化网络消费环境,按照《江西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工商办字〔201820号)、《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青山湖区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洪市管字〔2018122号)要求,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旅发委、区网信办决定于20188月至11月联合开展青山湖区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总体要求,充分发挥青山湖区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监管执法联动和信用约束协同,探索网络市场监管机制、方式和手段的改革创新,提升监管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提高一体化监管水平,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通过开展网剑行动,以打击网络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和落实平台责任、规范格式合同为重点,更好地实现对网络市场的全流程、全链条精准监管,进一步遏制网络市场突出违法问题,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改善网络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工作重点

(一)规范网络经营主体资格,保障网络经营活动的可追溯性。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要求登记备案,指导各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登记、公示。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对协议客户资格审查。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强网站备案、IP 地址、域名等互联网基础管理。严厉查处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的非法主体网站和无证经营、缺乏资质经营。

(二)严厉查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探索建立全链条监管机制。严惩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伪造产地、厂名、质量标志,篡改生产日期,在网售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根据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等,以高知名度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为重点,从严从重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加强婴幼儿辅食等重点食品监管,严厉查处网络销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在进出口和寄递环节,加大对网络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发现查处力度。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消费终端进行全方位整治,增强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震慑力。

(三)整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市场混淆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推动执法办案工作。着力治理网络失信问题,严厉打击通过组织恶意注册、虚假交易、虚假评价、合谋寄递空包裹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从严处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行为。

(四)坚持正确宣传导向,加大对网络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严肃查处网络上具有不良影响、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和信息,加大对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热点领域执法力度。督促互联网平台加强自律,规范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价格、用途、有效期限等宣传信息,严禁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商品标价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全面加强网络安全监管,遏制违法有害信息网上传播。

(五)规范网络合同格式条款,严厉打击其他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完善与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格式条款,修正违法违规违章格式条款,采用显著方式提请合同相对人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认真及时查处混淆“定金”与“订金”、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自行解释“商品完好”以及在线旅游等网络服务交易平台经营者采用订金不退、增加限退条件等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未经同意收集、使用,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打击惩处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禁售物品和烟草制品、以及未备案的集团、品牌和规模发卡企业利用网络发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违法行为。关注规范新型消费业态、模式,尤其是保健食品、生活信息服务等领域,谨防其转变为网络欺诈、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

三、责任分工

(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挥区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一是坚持依法管网,督促网络市场主体规范经营。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规范网络经营主体,推动网上亮照亮标经营。查处伪造企业名称和擅自使用其他企业名称的非法主体网站。二是压实平台责任,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责任,严格自律管理,完善与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格式条款,修正违法违规违章格式条款,查处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违法行为。综合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网监信息化系统功能和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加大网络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三是强化技术支撑,不断提升网监执法效能。发挥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江西专版)和省工商局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作用,为网络市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加大网监队伍专业培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素质。四是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维护网络消费者权益。支持和鼓励电商主体成立行业性组织。积极推动线下消费维权以及线下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向线上延伸,继续推进“12315 网络消费维权服务站”进网络交易平台、进大型交易网站以及“网络放心消费示范平台”创建工作,开展“放心消费示范网店”“诚信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创建活动,引导电商主体诚信经营,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五是组织定向监测,约束网络促销行为规范。以法定假期以及“6.18”“11.11”“12.12” 等为时间节点,开展网络集中促销专项整治行动,适时开展网络市场定向监测,评估市场风险,警示违法经营。从严处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行为。六是查处违法行为,不断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加强品牌保护,以高知名度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为重点,从严从重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强化互联网广告监测监管,查处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垄断、网络传销等扰乱网络市场秩序的行为。七是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伪造产地、厂名、质量标志,篡改生产日期,在网售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从生产源头增强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震慑力。以电商集中地区、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地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八是结合示范区创建,促进监管服务机制创新。按照“放、管、服、扶、治”的要求,融合、整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优势,不断发挥联合指导作用,借助创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的经验做法,总结提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网络市场监管和服务方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速我区电子商务发展进程。九是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备案,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登记、公示。加强网络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网络销售食品药品抽检力度。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经营、缺少相关资质的经营者。同时加大对包括医疗器械、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热点领域的执法力度。

(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落实《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网络交易价格行为,配合做好反炒信相关工作。强化网络交易平台规范价格行为的主体责任,通过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等方式,督促平台加强价格内控管理。查处网络促销活动中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三)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统筹协调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对重要信息系统、网站(平台)等开展网络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网络安全防护措施,指导监督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四)区公安分局。全面加强网络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网上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依托“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做好电子商务类网站的备案管理服务工作,并督促落实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同时加强对电子商务类网站和网络交易平台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利用大数据主动发现,积极推送案件线索,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禁售物品、网络商标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诈骗、非法获取、买卖和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进行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网上“治安乱点”专项清理整治,对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网络平台进行挂牌整治。对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网络犯罪案件,畅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依法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五)区商务局。发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职能,督办打击网络侵权假冒重大案件,推动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积极查处未备案的集团、品牌和规模发卡企业利用网络发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违法行为。

(六)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加大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管力度,协调市旅发委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对全区综合旅游网站、旅行社网站、旅游在线预定服务网站、旅游景点网站以及网站旅游频道、旅游网站 APP 违法违规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七)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坚持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清理网上违法违规信息,严肃查处网络上具有不良影响、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和信息。

四、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召开区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印发青山湖区2018 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协同行动,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保证机构改革期间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顺畅衔接。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重点领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8-11 月中旬)。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突出重点问题,强化源头治理,督促指导生产企业和平台等网络经营者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充分发挥本级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融合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全链条监管机制,逐级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查,推动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督查总结阶段(10 -11 月)。省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将从各成员单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南昌市 2018 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进行集中督查。我区各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分析问题不足,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五、具体要求

(一)突出问题导向,精心组织部署。各部门要结合 2017 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2017 年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本地消费投诉举报集中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自选品类、领域,注重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原则和理念,坚持规范与整治相结合,研究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关注网络市场突发热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二)依法依规开展,强化联合执法。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以侵犯商标专用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刷单服务等违法行为为切入点,依法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强化网上发现、源头追溯、终端倒查,线上线下共同治理。建立健全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大要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优化跨地域跨部门执法智慧协调联通机制。畅通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三)落实平台责任,推进社会共治。综合运用联合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在平台治理、信息披露、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合规、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履行法定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积极协助配合行政机关监管执法。加强社会对网络市场秩序的监督,努力构建社会共治新机制。

(四)提升技术水平,优化监测监管。充分运用南昌市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投诉举报平台、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12358 价格监管平台、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江西专版)等平台和系统,提高监管执法有效性。完善 ODR 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移动端互联网广告监测能力以及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关注网络集中促销期、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及时发现风险,警示违法。完善部门间信息交流反馈机制,将碎片化的市场监管信息统一起来,推动数据信息共享基础上的协同管网。

(五)健全信用体系,推行全网警示。推动网络交易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物流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和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者的基础信息和各部门履职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执法信息,归集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进行公示,发挥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实施全网警示,引导涉网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

(六)加强宣传引导,扩大社会影响。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工具特别是互联网新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工作措施和阶段性进展成效。抓住关键节点发布消费警示和违法典型案例,深化专项行动的整体效果和社会影响。

(七)及时报送信息,不断总结提高。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逐级、及时报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

请各单位于831日、1024日前将本地本系统开展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含经验做法、行动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违法典型案例(附行政处罚决定书)、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等分别上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并抄报(抄送)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1116日前,请各单位将本系统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含经验做法、行动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违法典型案例(1件以上,附行政处罚决定书)、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联合执法相关图片(视频)资料(含文字情况说明)分别上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并抄报(抄送)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各上级主管部门。

各成员单位联系方式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市场科(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科)副主任科员

手机号码:*****

    话:88624214

区发改委: 喻  昊  举报中心工作人员

手机号码:*****

    话:88100640

区工信委: 徐      网络信息中心副主任   

手机号码:*****

电    话:88103523

区公安分局: 王  君   网安大队民警   

手机号码:*****

    话:88861551

区商务局: 吴雪霞   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手机号码:*****

    话:88687736

区旅发委:        旅游办科员  

手机号码:*****

    话:88100080

区网信办: 陶江龙  区网信办干部

手机号码:*****

    话:88106567

 

 

附件:青山湖区2018 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情况统计表

 

 

 

 

青山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904日印发


附件

 

青山湖区2018 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网剑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                                                                            

项  目

数  量

备  注

公安

清理网上违法有害信息(万条)

 

 

查办网络违法案件(件)

 

商务局

清理网络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张)

 

 

 

 

 

 

 

市场监管部门

网上检查网站、网店(个次)

 

 

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个次)

 

检查电子商务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家次)

 

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条)

 

责令整改网站(个次)

 

已提请关闭网站(个次)

 

已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个次)

 

受理价格举报、投诉(件)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件)

 

罚没款(万元)

 

网信办

清理网上违法违规信息(万条)

 

 

督促互联网企业关闭违法违规账号(个)

 


 

 

 

 

 

 

 

 

 

 

查处网络违法案件

     

按照主要违法问题分类

数  量

备  注

网络交易平台未履行平台义务案件(件)

 

 

无证生产电子商务产品案件(件)

 

 

缺乏资质经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案件(件)

 

 

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案件(件)

 

 

网络商标侵权违法案件(件)

 

 

生产质量不合格电子商务产品案件(件)

 

 

网络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案件(件)

 

 

网络销售非法添加、滥添加食品案件(件)

 

 

网络销售假药、劣药案件(件)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件)

 

 

其中:网络虚假宣传案件(件)

 

 

互联网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件)

 

 

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件)

 

 

侵害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件)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件)

 

 

合同违法违规案件(件)

 

 

网络销售禁售、限售物品案件(件)

 

 

网络价格违法案件(件)

 

 

网络传销案件(件)

 

 

网络欺诈案件(件)

 

 

其他违法违规案件(件)

 

 

 

注:如查处的同一网络违法案件属于同时违反多个法律法规的,原则上按照涉及的最主要的违法问题进行分类(不重复计算,并请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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