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园区、区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洪财购〔2018〕17号)的相关规定,评审专家抽取程序作出如下调整:
一、专家抽取和使用原则调整。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采购人应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二、抽取程序调整。取消原评审专家抽取需由区政府采购办审核或者抽取的程序,调整为:
(一)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使用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通过“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设置的申报端口自行申请使用评审专家库的专家,无需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不论采购金额大小,全部委托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抽取。交易中心对信息核对无误后,办理抽取事宜。
(二)采取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应将采取自行选定的原因及相关证明材料、选定专家的名单书面报告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区政府采购办备案确认。需进场交易的项目,应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备案确认的“专家名单”、采购单位“介绍信”提交一份至交易中心,经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允许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进场评审。
本通知即日起实施。
附件:1.自行选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名单
2. 介绍信
青山湖区财政局
2018年7月3日
附件1:
自行选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单位: ( 单位盖章)
主管单位(盖章) 区政府采购办(盖章)
联系人:
附件2:
介绍信
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将于2018年 月 日在 进行开标(评审),现依法推荐
同志(身份证号码: )为采购人代表;
同志(身份证号码: )为监督人员,对该项目开标、评标(审)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采购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