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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8-07-0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青山湖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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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办事处、园区、区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洪财购〔2018〕17号)的相关规定,评审专家抽取程序作出如下调整:

一、专家抽取和使用原则调整。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采购人应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二、抽取程序调整。取消原评审专家抽取需由区政府采购办审核或者抽取的程序,调整为:

(一)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使用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通过“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设置的申报端口自行申请使用评审专家库的专家,无需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不论采购金额大小,全部委托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抽取。交易中心对信息核对无误后,办理抽取事宜。

(二)采取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应将采取自行选定的原因及相关证明材料、选定专家的名单书面报告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区政府采购办备案确认。需进场交易的项目,应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备案确认的“专家名单”、采购单位“介绍信”提交一份至交易中心,经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允许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进场评审。

本通知即日起实施。

 

附件:1.自行选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名单

2. 介绍信

 

                               青山湖区财政局

                                2018年7月3日


附件1:

 

自行选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单位:      单位盖章)

 

主管单位(盖章)                       区政府采购办(盖章)

联系人:                               

 

 

 

 


附件2:

 

介绍信

 

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将于2018年  日在     进行开标(评审),现依法推荐        

         同志(身份证号码:       )为采购人代表; 

              同志(身份证号码:       )为监督人员,对该项目开标、评标(审)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采购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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