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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SHQ--2021-132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8-18
文件编号: 湖政办发〔2021〕38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青山湖区严格露天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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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山湖区严格露天禁烧

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各有关部门:

青山湖区严格露天禁烧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18

(此件不予公开)


青山湖区严格露天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露天禁烧管控工作加大露天禁烧管控力度,压实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违法行为,不断提升全区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严格露天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办发2021〕8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快速反应、即时处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露天禁烧管控机制,在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枝、树叶、杂草、垃圾和其他杂物等行为,实现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视频发现等监控零火点,确保在核心区域“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黑一块地”,有效消除消防、交通和环境安全隐患,提升我空气质量,为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实施范围

(一)全行政区域实行全时段、全区域禁烧。

(二)对人口聚集区、农作物种植区及交通干线沿线区域实施重点管控:

1.城市建成区及周边5公里范围内,包括城乡结合部、插花地带;

2.罗家镇农业种植区域;

3.洪都大道、青山湖大道、高新大道、昌东大道、天祥大道、昌南大道、沿江快速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

开展全民参与集中宣传行动,广泛发动干部群众,营造“不能烧、不敢烧、不想烧”良好禁烧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宣传牌、宣传专栏、小喇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运用网站、电视台、微信LED显示屏等媒体加强宣传引导,采取短信推送、发公开信、发布通告等多种有效手段,开展全方位、立体式、高密度的宣传活动,要将禁烧知识宣传到户、贯彻到人,营造一个户户知晓,人人参与的全民禁烧氛围。要广泛宣传露天焚烧的危害性和严重,让群众主动拒绝和抵制露天焚烧;积极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切实增强群众环保和安全意识,将禁烧意识植入人心,让人人不想烧,不敢烧。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文明创建环境整治活动,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的城乡环境。(责任单位:委宣传部,青山湖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街办、园区管委会

(二)健全责任体系

1.压实主体责任。街道园区对本辖区内露天禁烧工作负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健全“全面覆盖,网格清晰,分级管理,层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各级网格要做到区域全覆盖,不留死角,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落实人防、技防、群防相结合的联防联控机制,组建专门巡查、处置队伍,配备应急处置装备,确保巡查到位、处置及时。(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办园区管委会

2.明确监管责任青山湖生态环境局负责露天焚烧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禁烧网格化管控的监督指导,禁烧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收集与报送、监督检查和督查督办城管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罗家镇的垃圾清运、环卫工人监督管理和露天禁烧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禁烧巡查督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公安负责依法查处露天禁烧工作中的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行为。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区建筑工地和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内露天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殡葬改革、文明祭祀政策宣传,开展清明、“中元节”、冬至期间露天焚烧纸、冥币等行为巡查督查。区财政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经费保障。区投资集团公司负责环卫工人监督管理,将禁烧工作宣传到每一个环卫工人。(责任单位:青山湖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投资集团公司

3.强化执法责任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公安等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各项露天焚烧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各镇、街道、园区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等政策法规要求依法对辖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行查处。对重点区域露天焚烧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城管局,青山湖生态环境局,公安局,镇政府街办园区管委会

(三)完善管控机制

1.畅通发现渠道。拓展线索收集渠道,严格落实“人防+技防”协调管控机制,依托三级网格巡查,充分发挥“智慧城管”、“雪亮工程”即时发现作用,利用“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69”环保投诉热线、110、119等报警电话,及时发现并锁定露天焚烧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城管局,青山湖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各镇政府街办园区管委会

2.即时交办处置。按照“四个一”应急管控要求,建立全露天焚烧报警处置平台,严格执行“发现、推送、处置、反馈”全链条工作机制,对各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即时通过平台交办责任网格,责任网格在5分钟内认领、30分钟内反馈处置情况、3个工作日内反馈执法执纪情况,实现闭环管理。青山湖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各镇、街道、园区每日上午9时前将巡查处置情况报送至区露天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1)(责任单位:青山湖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街办、园区管委会

(四)强化巡查督办

1.常态巡查。组建级联合执法队伍,对重要交通干线等禁烧薄弱地段、核心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查,其中:青山湖生态环境局执法队伍负责青山湖大道以西区域巡查;城管局执法队伍负责青山湖大道以东昌东大道以西区域巡查;农业农村局执法队伍负责昌东大道以东区域巡查。各镇、街道、园区组建巡查队伍对本辖区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查。(责任单位:青山湖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街办、园区管委会

2.督查督办。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会同青山湖生态环境局组成督查组,8月旬开始对各镇、街道、园区落实禁烧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根据工作推进情况不定期督查督办。(责任单位: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青山湖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街办、园区管委会

3.定期通报。各级禁烧网格要每日汇总巡查、处置、执法执纪情况,并报送至区露天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山湖生态环境局要及时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度协调,对各地管控情况每月进行通报排名。(责任单位:青山湖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街办、园区管委会

(五)严肃追责问责

辖区范围内被市级部门发现并通报“第一个火点”,区政府对所在的镇、街道、园区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辖区范围内被市级部门发现并通报2个及以上火点的移交区纪委监委执纪问责。辖区范围内被区级部门巡查发现“第一个火点”,属地镇政府、街办、园区管委会要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讨,辖区范围内被区级部门巡查发现火点2个的,区政府对所在的镇、街道、园区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辖区范围内被区级部门巡查发现火点3个及以上的移交区纪委监委执纪问责。(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青山湖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青山湖区露天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江龙和区政府副熊广义担任组长,区委民情家访理事会办公室主任熊慧阳、区政府办副主任杨君、青山湖生态环境局局长胡峻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纪委监委、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委宣传部、公安局、财政局、青山湖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投资集团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青山湖生态环境局,胡峻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青山湖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分管同志兼副主任。各镇、街道、园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配套保障

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加大资金投入,支持“空—天—地”、“人防+机控”一体化监控体系的建设,强化禁烧管控基础装备支撑;完善农业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产业的配套扶持政策,要着力做好废弃秸秆的收储清运工作。
    (三)强化队伍建设

青山湖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要抽调人员打造一支作风硬、本领强、能吃苦的露天禁烧巡查队伍,负责所辖区域露天禁烧巡查处置工作,对发现的火点能第一时间进行记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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