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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SHQ--2021-127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2-26
文件编号: 湖政办发〔2021〕9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关于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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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政办发20219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

下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纪委监委: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关于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5


关于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强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功能,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0〕34号)、《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发〔2020〕7号)、《南昌市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意见》(洪民字〔2020〕12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系统观念,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思路,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工作原则

1、权责一致原则。坚持“放管服”结合,对下放到镇(街道、园区)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事项,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做到权责统一,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的好。

2、便民利民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便民、利民、惠民基本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地方做起,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救助环境。

3、提高效能原则。坚持将镇(街道、园区)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社会救助运作机制。

(三)主要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规范有序将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下放到镇(街道、园区)。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以更快更好方便群众办事为导向,努力构建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监管到位的工作格局,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工作任务

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镇(街道、园区),直接由镇(街道、园区)负责社会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核确认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筹备,有序下放。区民政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切实做好工作衔接;各镇、街道、园区要加强人员力量调配,完善工作条件,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妥善解决,确保自2021年1月起,本实施意见明确的社会救助审批权限顺利下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二)理顺关系,明确职责。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要明确区民政部门、镇(街道、园区)和村(居)委会三级的工作职责,确保各级各部门在受理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审核确认工作中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

1、区民政部门:是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区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研究制定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审核和确认程序,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开展社会救助相关工作。负责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分配发放工作,并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监管,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开展抽查,其中实地调查的比例不低于30%;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100%入户核查并认真做好备案;加大对镇(街道、园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每名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每年得到一次以上业务培训。

2、镇(街道、园区):是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评估、审核确认及动态管理的责任主体。按月上报经审核确认的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和发放资金清单。镇长(街办、管委会主任)统筹领导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镇(街道、园区)分管领导负责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具体经办人负责社会救助事项初审,包括申请受理、调查评估、组织民主评议、发起核对,以及公示监督(民主评议结果、拟审批公示,以及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长期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3、村(居)民委员会:是社会救助工作的协助主体。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及时发现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申请社会救助;协助开展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材料收集上报和救助对象动态管理等工作。

(三)优化流程,规范程序。要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发〔2020〕7号)、《南昌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164号)、《南昌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操作规程(试行)》(洪民字〔2018〕65号)、《关于印发南昌市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办法》(洪民规〔2020〕2号)等文件精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申请、审核确认程序,细化操作流程,规范管理,切实提高救助对象认定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的兜底性制度。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街道、园区),是改进救助实效、压实责任的创新改革。此项改革将有效解决区、镇两级社会救助工作权责不一问题,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街道、园区)的重大意义,将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列为当前民政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

(二)强化经办服务能力。各镇(街道、园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洪府发〔2018〕132号)、《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洪民发〔2018〕5号),规范有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确保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放得下、接得住。要加大基层救助工作人员关爱力度,落实薪资福利、岗位补贴待遇,保障履职所需的工作场所及交通、通信费用。

(三)加强政策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镇务和村务公开、发放资料、政策咨询以及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做到政策入户入村入组,使群众真正了解惠民政策相关内容及情况,知晓有关工作要求及申报程序。

(四)提升政策业务水平。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园区)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对镇(街道、园区)工作人员以及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各镇(街道、园区)要加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管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与作风能力建设,加强社会救助业务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抓好日常评估督导。区民政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工作,特别是要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区财政、统计、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支持,及时会商、协调、解决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培育典型,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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