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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SHQ--2021-132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1-05
文件编号: 湖政办发〔2021〕51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2021年度青山湖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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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政办发〔2021〕51号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度青山湖区义务兵

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区2021年义务兵优待工作,根据《江西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字[202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1、户籍在我区,且经省、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家庭或个人;

2、从我区批准入伍,且属我区范围内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大学生(2020年底之前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南昌航空大学红谷滩校区应征入伍);

3、户籍在我区,经南昌市消防应急大队批准入职的2019年度预备消防士。

二、发放条件

(一)优待金发放年限为二年义务服役期,从入伍后第三年起,提拔为军官、选取为士官、上学深造的人员,均停止发放家庭优待金。服役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半年发放,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发放。

(二)非户籍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予优待。(在校大学生不在此规定范围)

(三)发放对象必须持有户籍所在地征兵办公室发放的《入伍通知书》。

(四)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及军队文艺体育类专业人员的家庭,不享受优待金。

(五)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按照其实际服役年限发放家庭优待金。

(六)义务兵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在劳教、服刑期间的,不发放义务兵优待金。

(七)预备消防士优待金发放时间为二年,被消防救援大队除名、开除、提前退职等情况按实际服务期限发放。

三、发放标准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高于全省标准的县区维持现有水平,暂不调整。我区2021年度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按照现有标准,即2020年度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执行。

(一)2021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17877元。

(二)在校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按南昌市义务兵优待金最高标准发放,标准为18376元。

(三)2019年入职的预备消防士按服务年限发放,标准按照2020年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和2021年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执行。

四、增发标准

(一)义务兵服现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其家庭当年的优待金在应当享受的标准基础上,由镇、街道、园区按照下列比例增发:

1、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0%;

2、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200%;

3、立一等功的,增发100%;

4、立二等功的,增发50%;

5、立三等功的,增发20%;

6、优秀士兵的,增发300元。

年内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不累计增发,按照最高奖励标准比例予以增发。

(二)征集的在校大学生优待金在现行优待金标准基础上提高10%;大专学历毕业生义务兵优待金在现行优待标准基础上提高20%;本科学历毕业生义务兵优待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三)进藏义务兵的优待金为其他义务兵优待金的3倍。

(四)进疆义务兵的优待金为其他义务兵优待金的2倍。

五、资金来源

镇、园区的优待金所需经费由镇、园区本级财政承担;街道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街道上报人数核定后由区财政局拨付。

六、发放方法

享受优待金义务兵家庭凭入伍通知书、户口及户主身份证,属毕业大学生还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到户籍所在镇、街道、园区领取优待金。在本区入伍但直系亲属不在本区或无直系亲属的义务兵,优待金可待其退伍时一次性发给本人;在校大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学校武装部开具的在校大学生入伍证明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园区登记领取;立功受奖人员凭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发给的喜报和立功通知书,给予奖励;预备消防士发放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发名单,由各镇、街道园区核实户籍及入职情况,由属地落实经费按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渠道落实。

七、发放时间

优待金自文件下发一个月内足额发放到位 。

八、发放要求

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费用和债务,一经发现将追究其领导责任。发放结束后,各镇、街道、园区及时将发放名册送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存档备案。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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