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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SHQ-3919-1144-144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11-1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青山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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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政办发202050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山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青山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10

青山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切实预防腐败,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江西省委第十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适用本办法。

(一)房屋建筑工程,系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系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三)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五)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五条  对于规模以下的小额工程严格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小额工程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第六条  杜绝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防止出现缺项漏项、高估冒,建设单位应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总投资和工程造价的有效管控,严格控制超概超预,“合法、合理、合规”原则,按年度投资计划、概预算控制、合同约定、项目进度,办理资金拨付。对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定的,财政部门暂停资金拨付。

      第七条  严格执行南昌市小额工程交易管理办法。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区投资公司和各区直部门等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属地的小额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建立告知、承诺及举报制度,建立台账。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纪委、发改委、财政局按照“双随机”检查机制进行抽查,结合各单位的告知、承诺抽查工程实施情况。

第八条  对有关项目实施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一经发现违反法律违规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并向区纪委及区政府报告,由区纪委和区政府研究向违法违规单位及个人进行依法处分。

第九条  严格设计变更管理。业主应严格按照项目批准的设计方案、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的,应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变更审批程序。
   
第十条  加强工程项目标后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动态跟踪检查,主要检查工程承包合同执行情况,中标单位现场到位人员与投标承诺的人员是否一致,发现有挂靠围标串标行为的,要及时依法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第十一条  严查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涉黑涉恶。住建部门对本辖区的工程建设行业领域扫黑除恶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对我区辖区内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排查,对摸排的线索继续整理分析存档,建立台账,对有涉黑涉恶的线索移交有关部门。

附件:1.青山湖区小额建设工程项目告知表(400万元以下)

2.青山湖区小额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承诺书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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